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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南造价员续期验证相关事项说明

2012-3-2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58| 评论: 0

摘要: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云建价协〔2012〕4号 关于开展造价员续期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造价员: 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省住房和 ...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云建价协〔2012〕4号

关于开展造价员续期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造价员:

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我会决定开展2012年度造价员续期验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期验证人员范围

取得造价员资格满4年的,应申请续期验证,以保持从业资格继续有效。本年度应申请续期验证的造价员为:

(一)2008年领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业有效期在本年度任一月份到期的。含暂缓从业和暂停从业人员。

(二)2011年度续期验证结论为责令暂停从业人员。

二、续期验证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续期验证申请条件

符合前条范围规定,且当前验证期继续教育合格学时累计不低于40学时的造价员可以申请续期验证。

(二)续期验证申请程序

1.造价员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yncost.com)登录“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云南省管理系统”(需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选择“续期验证业务”,按照提示填报业绩和核对信息,提交申请并在线打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续期验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续期验证申请表”)。

2.备齐以下书面资料提交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州(市)或所属行业系统造价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初审机构”,见附件):

1)续期验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复制件(需备原件查验),暂缓从业及暂停从业人员无需提交;

3)本验证期内完成的两项工程造价业务成果(提交载明主要信息、指标的成果文件关键页面复制件,需由聘用单位加盖公章证实),暂缓从业及暂停从业人员无需提交;

3.适时查看审批进度。续期验证审批合格的,按要求领取新的从业专用章;限期改正的,按要求改正并重新申请续期验证。

三、续期验证审批程序

(一)初审机构对造价员网上申报的信息结合书面提交材料进行核对查验,作出初审结论;初审结束后进行网络上报,同时汇总书面材料上报省造价协会。

(二)省造价协会对造价员续期验证申请及初审结论进行复核及确认。

四、续期验证结论及后续程序

(一)续期验证结论分为合格、限期改正和不合格三种。

(二)续期验证合格者由初审机构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内加盖“2012年度续期验证合格,有效期至2016年12月”防伪印章(与从业专用章领取同步进行)。续期验证合格者,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延续4年有效期。

(三)限期改正者在3个月内整改,自限期改正人员名单在“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告之日起计算。此期限内其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失效。

限期改正人员应及时消除不合格因素并按省造价协会规定重新申请续期验证。

(四)续期验证不合格及限期改正未达到要求的,注销其造价员资格。

五、续期验证时间要求

(一)申请人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完成网上申报后,于2012年3月28日~4月20日向初审机构提交书面资料。

(二)初审机构于2012年4月27日前登记汇总初审情况进行网络上报至省造价协会。

(三)2012年5月14日~5月31日发放新的从业专用章(具体时间由初审机构决定并在造价员管理系统中发出通知)。

六、其他事宜

当前验证期内继续教育合格学时累计低于40学时的人员,不接受续期验证申请。造价员查询继续教育合格学时请登录“云南省工程造价专业教育网络平台”(http://www.e-cost.cn,或从http://www.yncost.com登入)。需补充学习或对查询信息有疑义的请尽快与我会联系(电话:0871-4171972)。

附件:州(市)及行业系统造价员管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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