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地方动态 宁夏建筑新闻 查看内容

宁夏一小学校长虚报工程款贪污64万元被判刑

2012-6-25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22| 评论: 0

摘要: 日前,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法院公开审理了马某某贪污一案。 经查明,2007年2月至2009年4月期间,马某某利用担任固原市原州区中河乡中河中心小学校长之便,在他人名下虚报工程款等予以贪污,涉案金额642551元, ...

日前,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法院公开审理了马某某贪污一案。

经查明,2007年2月至2009年4月期间,马某某利用担任固原市原州区中河乡中河中心小学校长之便,在他人名下虚报工程款等予以贪污,涉案金额642551元,法院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12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据悉,马某某被捕前系固原市原州区同仁回小校长,法院审理查明:

2007年2月,原州区教育局给中河学区下拨了10万元工程款,被告人马某某为将该款非法占有,通过其朋友海某某介绍,以固原试验区长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虚开一张金额为136877元的税务发票,后马某某利用该发票,将原州区教育局下拨的10万元工程款及中河学区现金账上的36877元公款套出后侵吞;

2008年4月至8月期间,原州区政府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始对辖区内教育部门所属学校的“普九”债务进行化解,被告人马某某借机在杜某等4人名下共虚报“普九”债务338880元,套出后予以侵吞;

2008年8月份,被告人马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采用借支现金的方式,多次支取现金计106630元,予以侵吞;

2008年10月,被告人马某某借原州区教育局要求所辖各学区上报原来“普九”债务化解中漏报的债务之机,在王某、杜某二人名下虚报43873元,共虚报60164元,套出后予以侵吞。

  原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工程款,骗取公款予以侵吞,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扣押的被告人马某某赃款21万元、一辆上海大众“朗逸”牌轿车,均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