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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热计量收费标准

2013-9-5 11:4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76| 评论: 0

摘要: 天山网讯(记者汪思辰报道)从2008年新的采暖期开始,新疆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热计量收费标准,这一举措改写了城市冬季供暖期间按面积收取暖费的历史,标志着新疆供暖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突破。 新疆以往主要采用集 ...

天山网讯(记者汪思辰报道)从2008年新的采暖期开始,新疆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热计量收费标准,这一举措改写了城市冬季供暖期间按面积收取暖费的历史,标志着新疆供暖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突破。

新疆以往主要采用集中供热,按面积收取暖费,单位职工享受采暖费补贴。从2003年开始,新疆在乌鲁木齐、石河子等六个城市和吉木萨尔、轮台两县进行供暖体制改革试点,目标是在原来冬碳费的基础上,实现采暖费补贴由暗补变明补,改变以往由单位通包的方式,由个人向供热企业交费。截止目前,新疆绝大部分地、州、市都完成了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的改革工作。

近年来,新疆继续深化供暖体制改革,先后在乌鲁木齐、库尔勒、石河子等城市展开以实施供热系统和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的供热计量改革试点。这一轮改革是以节能减排为目标,推行热计量收费标准。

实行热计量收费标准就是按照热量计量而不是供暖面积进行收费。自治区建设厅明确要求,除新建建筑从今年开始实行热计量收费外,全疆所有设市城市和北疆县城的主要办公楼,都必须实施计量收费。2009年到2010年采暖期前,其他公共建筑也要通过技术改造达到热计量要求,实施按照热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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