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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伍江副局长

2013-9-5 09:0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2| 评论: 0

摘要: 黄磊:谢谢崔恺大师精彩的讲演,内容非常丰富。大师今天给我们讲解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就是现代建筑与历史文化的对话。希望我们上海的建筑师,包括全国的建筑师,都不要过度地强调以我为中心,而是要非常好地融合 ...

黄磊:谢谢崔恺大师精彩的讲演,内容非常丰富。大师今天给我们讲解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就是现代建筑与历史文化的对话。希望我们上海的建筑师,包括全国的建筑师,都不要过度地强调以我为中心,而是要非常好地融合到城市里,然后才能通过自己的建筑,来提升城市的价值,这应该引起越来越多建筑师的重视。下面请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伍江副局长讲讲 “ 上海市城市建筑遗产保护与管理 ” 。大家欢迎!

伍江:各位老师、各位同行,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高兴能在建筑学会的年会上做这样一个发言,和前面各位大师讲的不一样,我讲的不是我自己的建筑作品,也不是讲建筑设计的思想和理论,而是讲规划问题。刚才黄磊秘书长讲过了,建筑现在越来越多应该从城市的角度考虑,而不仅仅是从建筑本身的角度去考虑。所以实际上如何把建筑放在一个城市里,如何理解我们的城市,如何保护好我们的城市文化遗产,同样也是建筑师责无旁贷的职责,所以今天我讲的主题是 “ 上海市城市建筑遗产保护与管理 ” 。当然今天主要是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其目的一方面是让大家了解我们上海在历史文化遗产方面所做的一些工作,同时也希望广大建筑师同行和我们一起推动文化保护遗产的工作。我本人一直认为建筑的创作、文化的创新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同一件事。我在好几个场合都说这是一个硬币的两个面,只有懂得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人,才真正具有创新的精神;也只有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真正懂得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我一直是这样认为的。所以今天我换一个角度,和各位讲讲这个问题。主要是介绍我们上海最近这几年,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

上海和中国的大部分历史文化遗产相比,它的历史都不算悠久,而且我们今天讲的上海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它的历史文化遗产主要是在近代产生的。在1986年的时候,上海被正式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就是说从这个时候开始,上海作为一个中国近代逐步发展起来的城市,它所形成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在国家层面上的认同,保护它成了一个国家任务。我们上海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总的来说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说:第一个方面,我们保护的对象是什么?第二个方面,怎么在法律的层面做出规定?也就是说,定下一些游戏规则。第三,根据法律的要求,根据我们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理解,来制定一个行之有效的保护规划,使得我们在建筑设计、在城市开发、在城市改造当中,能有一个规划依据。最后,要使得这些规划依据能够真正实施、真正实现,要有一个保护的机制,要有一个保护的管理模式。今天,我从这四个方面给大家做汇报。

第一个方面,明确保护对象、划定保护范围。这件事,应该说是所有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件事,不明确对象,就没有办法保护。我们讲保护对象明确,主要在四个方面:第一,保护建筑。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今天主要讲的是建筑遗产,建筑遗产主要的对象是建筑。当然建筑里面分很多种,比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比如上海的优秀历史建筑,还有各种各样的被法律认可的法定的保护对象。第二,划出历史风貌区,这也是全世界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几十年历史当中形成的一个经验,作为城市文化遗产一部分的建筑,它的历史文化价值体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历史环境的再现。建筑如果仅仅是单体保护,周边的环境没有了,它的历史文化价值也要大打折扣。所以我们在历史文化遗产,特别是建筑保护当中,就形成这样一种共识,不仅要保护一个一个具有很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单体,还要保护它们所处的环境。在上海,我们称之为历史文化风貌区。第三,我们认为历史文化风貌给我们每一个市民,给我们每一个游客、每一个人感受到的东西,是有不同的层面的。对大多数人来讲,它最直接的、最简单的体现到历史文化风貌,是通过街道来体现的。所以我们认为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元素,所以我们提出历史文化风貌的保护。第四,我们发现所有的历史风貌、历史建筑、文物,它们不仅仅存在于一定的物质形式当中,还存在于很多无形的非物质的方面。今天主要是介绍上海这方面的工作。

上海的保护建筑,主要是两个方面组成,一个是文物保护单位,一个是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目前上海有1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第二,上海有一个文物保护对象,叫做优秀历史建筑,这是由上海地方的一个法规决定的,《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条例》,根据这个条例,我们把那些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挂牌,称之为优秀历史建筑。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有过四批的公布,这个工作在上海也是比较早的,早在八十年代中期到后半期,上海就开始了中国近代建筑的一个普查工作。这个工作,到了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形成了第一批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名单,上海市1990年正式公布,根据名单,为了让保护对象真正有效地得到保护,上海市人民政府还专门颁发了《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后来这个法令上升为上海市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条例。上海的优秀历史建筑,种类非常多,包含了各种建筑的类型、各种结构的类型,分别代表了不同的历史时期,也反映出它在不同时期所受到的不同文化的影响,我不一一说了。

第二个方面的保护对象是历史文化风貌区,上海应该说起步也不算太晚,早在九十年代初,上海就提出了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概念,并且做了一定的工作。真正成为法定的历史文化风貌区,是因为有了2003年上海的条例,规定我们这座城市要划出历史文化风貌区。目前上海一共有这样几个风貌区,一个是在中心城区,有12篇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是27平方公里,大约相当于以前租界地区的三分之一。这张图给大家示意了12篇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位置。上海的风貌区有个特色,每一个风貌区都有不同的文化背景,都有不同的艺术特色、不同历史建筑的价值。江湾五角场地区,从规划到规划实施,时间不长,刚刚造了很少一部分,并没有真正作为上海市政府行政中心的使用,就陷入了战争,日本人侵入上海,主要是从江湾过的,所以这里后来受到了战火的破坏。上海不同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具有不同的历史文化特色,除了中心城区12篇历史文化风貌区之外,郊区还有32篇历史文化风貌区,其中有两个被列为国家级的历史文化名镇,一个是金山的枫泾,一个是青浦的朱家角。我们还有上海市一级的历史文化名镇。

第三个方面是街道,城市历史风貌在很多方面都表现为街道,我们发现有些历史风貌区的建筑被我们很好保护住了,保护得不错,但是由于市政的需要,道路拓宽了,树也砍掉了。虽然建筑还在,但是历史风貌不存。

最后一个方面是关于无形文化遗产,这个不在我们今天讨论的范围。

有了保护的对象,紧接着的一件事就是应该要给它建立一个很好的法律地位。我们正在强调我们是个法制国家,正在强调依法行政,所以这个地方就必须要有法律的保证,这方面上海走得比较前面。从2002年开始,我们就认为这个保护管理办法有必要上升,因为作为一个政府的规范性的文件,它的法律地位不够高,常常受到挑战,甚至有的时候受到政府自己的挑战,政府颁布,政府就有权力去更改。经过各方面的呼吁,最后上海人大通过了这个条例,所以有了以后的一系列保护工作上的成就。这个保护条例,对过去保护管理的一些办法、体制、机制,做了一些完善、做了一些调整。比如我们的保护对象,由过去讲的优秀近代建筑,延伸为优秀历史建筑,虽然两个字之差,但是保护范围被大大扩大了。原来所指的近代建筑,指的是1840年到1949年,但是后来发现1840年前造的很多建筑,还不够文物保护单位,但是有很长的历史,怎么办?后来就把优秀近代建筑改成了优秀历史建筑,把保护对象延伸为30年以上历史的建筑。

因为有了这些法律的依据,所以我们后来才一个一个保护管理措施跟上,才有了很多的依据去处罚一些破坏行为。最近,针对我们保护道路的工作,我们又提出了保护道路的管理办法,最近由上海市政府颁布。有了这些依据,使得我们的保护工作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在日常的建设管理当中,一般的建筑师很有体会,有各种各样的技术规定,我们发现这些规定用于保护建筑的时候往往不太适应。怎么办?是不是保护区就可以不按照这些规定去做?也不一定。所以我们认为应该有专门适用于保护区的规定,最近我们正在做这些工作,有望最近完成。

第二部分,向大家汇报的是除了有法制的体系之后,我们还必须有一个更加详细的规划。不光是有了规定就可以,规定是面上的,是原则性的,是适合于普遍情况的,但不同的保护对象,保护的价值不同、特征不同,保护的重点也不同,所以不可能存在一个统一的、简单的,放在任何地方都一样的规则,必须分门别类,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保护要求,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保护规划。

保护规划中的总体规划层面,规定了我们这座城市必须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当作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方面。在总体规划层面,已经规定了保护的要求,但是我们知道其实随着我们国家对历史文化遗产越来越重视,各个城市的总体规划当中,都陆续、先后把历史保护的这一章加进去。是不是有了保护规划的要求,城市就能做好呢?事实证明不行。因为我们的保护规划,是不对行为进行控制的,必须有具体的法律。对于城市规划来说,我们在城市建设管理当中,真正起作用的规划叫做控制性详细规划,所以我们必须在这个层面做保护规划。我们发现其实规划真正起作用的,就是平时我们在城市建设管理当中对所有建设行为进行控制的规划,我们认为如果一旦划定为历史风貌保护区的话,那么在历史文化风貌区里面,就不存在别的控制规划,只有一个,就是这个控制规划,在保护区里面不存在另外的控制规划。这张图上有非常详细的控制指标,包含了一般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里面的所有指标,建筑的高度、建筑的容量、建筑的覆盖率等等,我们还把历史保护的要求放进去了。

我们认为有了这个规划,我们才可能对历史风貌区真正地实施保护。现在这个规划已经被市政府批准两年多了,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效果非常好,现在全国各地都希望能够照这个样本来做。这个规划当中有一个特点,和一般的规划不一样,一般的如果是总体规划或者专业规划的层面的话,一般只说原则,只说抽象的概念,不说指标。近期,我们会全部挂到网上去,这样就不怕人家来破坏,大家自己上网就可以查到可以造什么样的房子。建筑分成四类:一类是保护建筑,一类是保留历史建筑,一类是一般历史建筑,还有一类就是必须拆除的建筑,当然还有一类是其他建筑,留给后人处理。

我们对上海所有的历史风貌区都做了规划,这里举个例子,我们上海最大的一片衡山路历史风貌区,经过我们的工作以后,我们发现有近四分之三的老建筑都被保留下来了。一个保护区,如果四分之三的老建筑都能保留下来的话,这个区的主要历史风貌特征应该不会走样。在苏州河两边限制这种商业开发行为,把旧的拆掉以后,改成绿化,改成公共的,这是很好的想法。但是当我们要造住宅的时候,要做商业开发的时候,你们说不好,我们现在认识到这个错误了,要把旧的工厂拆掉变成绿化的时候,你们又说不好。到底怎么回事?我就和他们说,拯救环境,建造更多的绿化,这是非常正确的,但是千万不要和文化相对立起来。经过我们的努力,苏州河两岸老的仓库得到了保护,以后不会再被拆掉了。当然保留下来的仓库,和我们所说的文物建筑还不一样,必须得有一个改造和再利用的过程,只有给它新的生命、给它新的功能以后,它才可能被真正保护下来。有的时候,其他的工作不可避免会和我们的保护要求发生矛盾。这时候怎么办?矛盾有时候不可避免,一旦发生矛盾怎么办?其他的要素给保护要素让路。为什么?道理很简单,所有的工作都可以重来,但是保护的工作不能重来,没了就没了。为了保护的要求,地铁让路有好几个例子,地铁让路会引发多少的相关工作,但是我们认为还是要做。保护,不光有意识就行,不光有法律就行,还涉及到本身专业的素质。做城市设计,就一定有很多更细化的城市设计的导则,进行项目开发的不论是建设单位,还是设计师,还是建筑师,都有一个很明确的规定来做这件事。还有最后一道关,最后一道闸门,就是我们的管理技术规定,它规定得很死。

有了法定的依据以后,还必须有规划,这规划第一必须足够详细,第二必须有效,要起作用才行。光有规划不行,还要加强我们的保护管理,我们知道我们做规划的时候,不能保证每一件事都了解清楚了,每一个规划的规定都是最保护的规定,我们不能保证。在城市发展当中,我们的思想意识也会提高,我们还会有一些新的认识,我们会不断地发现我们原来犯的差错。这时候怎么办?有种想法是规划定好了再也不要改变,这是很好的想法,但是很天真的想法。改变是绝对的,不改变是相对的。我们专门设立了一种专家特别论证制,专家的观点不一样,我们应该有一个很好的制度,一些固定专家的论证。他们认为改变是合适的,就对规划进行适当的改变,当然改变的幅度是有限的,不能很大幅度的改变。同时,我们还要政府管理的部门,要有一个管理的机制来保证。如果规划划好了,只是老师在学校里面讲是没用的,必须成为政府管理的依据,而且政府还有一定的管理机制来保证。现在上海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管理保护机构。

最后,除了有规划之外,还要有一个保护机制。上海前些年做了一些工作,专门成立了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这不是专家层面的,是政府层面的。这样的话,可以把大家的思想意识高度地集中起来、高度地统一起来,这是我们2005年成立的。同时,还必须有人来做事,光有委员会不行,要有人做事。委员会下面成立了一个办公室,具体的工作由我们规划局、房地资源局和文管委三家承担。第二,我们还有一定的运作模式,在目前中国越来越成熟的市场经济的体制上,不能完全靠政府来做这件事,必须要有一个适合于我们市场机制的、市场体制的运作模式,来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手段,进行有效的保护。根据我们这些做法,我举几个例子,这几个例子更有代表性,代表不同的层面,同时也都是我本人直接参与的。

第一个例子,是我们外滩建筑群的做法,这也是一个探索。外滩的建筑,它的价值不言而喻,但是长期以来遭到很大破坏。破坏对象是谁呢?基本上是我们政府自己。多年以来,不是被政府部门所占用,就是被很多国有的企事业单位所占用。但是由于过去特殊的历史,被这些单位占用的同时,又被这些单位不合理地利用。原来我们刚开始的时候也一厢情愿,认为外滩那里全是银行,最好都还给银行,但是现在的银行和那时候的银行完全不一样,不好用。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比较好的改造、利用的模式。

第二个模式,我们对于这种不像外滩一样,所有人都认可的,具有很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看起来破破烂烂的,怎么办?上面两张图片是苏州河两岸急需改造的地区,后来被拆迁,变成一大块绿地,当时我们提出啤酒厂不应该拆,其实这房子不破,修好是很漂亮的,第二这个房子是有价值的,是中国近代工业史上非常重要的啤酒厂,也是中国近代工业建筑上最有代表性、当时很先进的一个建筑的结构。这么好的房子为什么拆掉?

第三个例子是这张图。刚才所说的两类,一类是大量外滩的建筑,大家没有意见,应该保护好,只不过没有钱,或者条件不成熟,或者动迁太慢。第二类是很难认识到它的优秀历史文化价值的。第三类就是这类,太破了,成为危房了。怎么办?基础烂了,斜了,可以扶正。木头被白蚂蚁蛀了,拆下来,到福尔马林里泡一泡,就可以了。实在不行,换一两块木头问题不大。最后修好了。

最后一个例子,是那些历史上留下来的老房子,不一定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但是从各方面讲都不应该拆掉,怎么办?我们说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义务,但是不应该成为我们的负担。有的时候保护建筑很累,没有钱,其实里面有观念的问题。建筑保护和文物保护是不一样的,建筑保护必须给建筑以生命,建筑的生命是使用、功能,只要建筑里面有功能在,还在被很好地用着,它就会很好地活着,而这个功能不一定和原始的功能是一致的。有的建筑,条件允许的话,我们连当时的使用功能、当时的社会方式一起保存下来,可以,但是不能强求。如果功能已经没有了,为什么不能把新的功能放进去?我们叫旧瓶装新酒,为什么不可以?全世界的事实证明,凡是这样做的建筑,都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当然要规定不能怎么样。

这里的例子是上钢十厂,五十年代是非常红火的一个工厂,中国和苏联关系脱开以后,第一个是我们自己的,不是老大哥支援的,我们自力更生造的工厂。当时有个想法是拆掉做住宅区,而且也拆掉了一部分,但是后来我们发现不能这样,上海高层住宅太多了,上海这座城市缺的是大量公共活动的空间。为什么不可以改造,把这些还有使用价值的,也反映了一定历史特征的,也有一定历史价值的建筑,变成新的功能呢?全世界有很多例子,特别是发达国家,利用旧厂改造,变成了很好的历史博物馆。最后我们选中这个地方,作为上海城市雕塑艺术中心,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造,向社会开放,现在反响很大,世界上都很有名。 通过我们多层次的保护试点,我们的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还有很多的差距。一方面宣传不够,很多人不知道我们做了什么。我们希望很多人来批评,但是不希望不了解,我们希望更多的人参与这件事,所以我们认为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第二,我们的检查力度还不够,上海常常还会发现我们有法、有规定、有政府管理部门,也有人在那里管着,但是还有偷偷的行为。我们认为一方面要提高整个社会的思想意识,大家的思想观念,统一认识;一方面法律要健全;一方面技术上要保证;同时还要有惩罚。只有这些加在一起,我们才有可能把上海的保护工作做好,也希望我们在座的各位建筑师的朋友,和我们一起,为我们的城市,为我们城市历史文化的文脉得到延续,为我们城市创造更新的未来,也为了能够创造出代表今天的历史建筑,而好好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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