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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装修实行申报登记制

2007-7-5 10:0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95| 评论: 0

摘要:   从2007年1月1日起,金华市住宅装修实行申报登记制。据了解,此举一方面简化了一般装修审批手续,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申报登记制;另一方面,通过加强行政管理机关事前服务的职能,加强对结构变动装修户的管理,避 ...

  从2007年1月1日起,金华市住宅装修实行申报登记制。据了解,此举一方面简化了一般装修审批手续,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申报登记制;另一方面,通过加强行政管理机关事前服务的职能,加强对结构变动装修户的管理,避免野蛮装修,降低事后补救的成本。
  一般装修申报登记程序如下:申报人到金华市建设监察支队或物业管理公司领取城镇房屋装修申报登记表并填写;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明)、申请人身份证件(租赁房屋的需提供租赁合同)、装饰装修方案——取得物管部门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没有物管公司的到开发商或居委会签署意见);到金华市建设监察支队办理申报登记,领取回执。
  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装修申报登记程序如下:到金华市建设监察支队或物业管理公司领取城镇房屋装修申报登记表并填写——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及产权人身份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租赁合同)、装饰装修方案等有关资料——提供房屋原结构图纸及由原设计单位或与原设计单位相同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变更联系单——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及施工企业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涉及相关部门审批事项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到金华市建设监察支队办理申报登记,领取回执。
  申报人在取得回执后,将回执复印件交由物管部门再开始施工。另外,依据《办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市区范围内达不到办理施工许可证条件的营业房装修也参照以上住宅装修办理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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