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管齐下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摘要: 湖南省从建立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入手,通过建立公示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完善配套制度逐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取得了初步成效。 建立公示制度 湖南省从2002年开始着手研究制定《湖南省建筑 ...
湖南省从建立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入手,通过建立公示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完善配套制度逐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取得了初步成效。 建立公示制度 湖南省从2002年开始着手研究制定《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公示制度〉),从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和发布入手,推动全省建筑市场诚信建设。《公示制度》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广泛征求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检验检测、招标代理等各方意见,于2003年2月正式出台,同年6月在全省全面实施。 健全工作机制 该省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抓《公示制度》的执行:学习宣传、职责落实、规范运行和定期公示。首先是注重不良行为信息采集。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各类执法检查以及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等工作,及时采集存在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信息,并在确认后进行公示;其次是注重对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有关责任主体处罚到位。在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年检和升级、评优评先等活动中,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重要考评因素。 为确保《公示制度》的公正、透明和严肃执行,提高公信力,湖南省强化两个环节:一是严格书面告知,二是严格记录修正。按照《公示制度》的要求向当事人送达“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告知其不良行为的事实、依据及申辩权;有关当事人对已上报或已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提出申诉的,省厅进行核实认定,作出相应处理。《公示制度》采取定期县报市(州)、市(州)报省的汇总上报方式,由省建设厅审核后定期公示。建设厅于2004年4月还出台《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警示制度》,有力防止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保证不良行为记录的定期公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湖南省建设厅已向社会公示16期共2052条信息,涉及1235家单位、813人。 完善配套制度 在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指导下,湖南省建设厅从四个方面对《公示制度》进行完善。 加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去年省建设厅启动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企业资信平台和执(从)业人员资信平台建设。目前,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开发工作已经完成,拟先行将长、株、潭等地区的在建工程项目纳入监管平台,力争在年底前将全省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企业资信平台和执(从)业人员资信平台建设已完成相关软件开发,争取年内投入使用。 强化行业自律。湖南省建设厅去年颁发《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诚信建设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目前正积极推动有关行业协会健全协会组织、修改完善协会章程、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省建设厅将支持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以此为基础,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和发布机制,使之成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平台。长沙市在2005年就已启动该项工作,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定标准,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清欠工作中,湖南省建设厅将10家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在湖南省信用网上挂牌公示,纳入信贷登记查询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银行贷款决定和工商履约诚信等级评定提供依据。目前省建设厅及部分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与银行、工商部门初步形成合作机制,定期交流企业信用信息资 源。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省建设厅已把工程款支付作为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因素,列入即将出台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已起草制定《湖南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拟在今年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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