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防并举 标本兼治 江苏建设领域清欠工作成效显著
2003年底,国务院就建设领域的清欠工作作出了重要战略部署。几年来,江苏按照“清防并举、标本兼治”的要求,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有力推动了清欠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为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统计显示,全省2003年底以前拖欠工程款总额58.06亿元,到2005年年底,已偿还57.50亿元,清欠率99.03%,其中政府项目拖欠总额24.91亿元,已偿还24.77亿元,清欠率99.42%,国务院确定的三年清欠任务,江苏两年内就已基本完成。 江苏省各级政府成立了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省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扩大到25个。2004年、2005年,省政府将清欠工作列为年度的重点工作,并明确省建设厅和省监察厅为责任单位,先后三次对各市政府的清欠工作进行督察。各级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局面,推进了清欠工作;注重发挥信访部门的作用,认真做好信访投诉、拖欠清偿等方面的接待工作,缓解社会矛盾。同时,开发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调查统计系统和清欠管理信息系统,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实现了网上申报拖欠、网上统计还款和网上核销拖欠。 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 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在清欠过程中江苏先后出台了五项制度。一是推行《建筑劳务工程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形成了农民工工资“月付季清”制度;二是推行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法,要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之前,施工企业必须在指定专户中存储一定比例、一定额度的保证金,用于应急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是实行了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农民工务工手册由用工单位审核认可后交农民工个人保管,有效解决了农民工欠薪举证难的问题;四是推进了农民工权益告知制度;五是加大对拖欠企业和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近两年来,江苏省清欠办印发了四期“秋后算帐”通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逼讨工程款的群体性事件的76家责任单位、43名责任人进行了通报,并在江苏建设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对一些“老赖”,采取全省联网限制其市场准入,清出本地建筑市场,取消省优质工程“扬子杯”奖评审资格等措施。 着力工程款清偿 基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建设业主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这一情况,江苏各级清欠机构经过深入调研,首先制定了全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偿计划并上报国务院,省还欠计划下达各市、县后,按照拖欠名单逐一核实并落实还款措施。其次,着力抓好政府工程的还欠工作,要求省、市、县三级政府抓住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的有利时机,通过安排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资产变现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在2005年底前,全面还清政府拖欠工程款。例如徐州市政府调度了6700万元资金,认真清偿本级政府拖欠工程款。第三,大力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其他工程项目的清偿工作。要求各地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解决房地产开发和其他社会投资项目的拖欠问题。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为确保清欠工作不断创新,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江苏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新举措:一是清欠工作逐步实现三个过渡。工作思路由清理拖欠向防范拖欠过渡,工作手段由行政协调向依法处理过渡,工作方法由集中清理向日常管理过渡。二是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行为。政府工程建设坚持项目资本金制度,各地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不落实或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一律不批准开工建设;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解决政府投资工程“三超”(超规模、超概算、超标准)问题,从源头上防止政府投资工程产生新的拖欠;全省各地现有承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的机构,积极向集中管理的机构过渡。三是发挥市场保障和制约机制的作用。江苏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将积极建立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其不良行为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在网上公布,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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