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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建小区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35%

2013-9-4 20:1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3| 评论: 0

摘要: 近日,新通过的《上海市绿化条例》规定,上海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占用地总面积的35%。《条例》规定,居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居民提出修剪要求的,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 ...
近日,新通过的《上海市绿化条例》规定,上海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占用地总面积的35%。《条例》规定,居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居民提出修剪要求的,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修剪。确需迁移、砍伐的,建设、养护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向市或者区、县绿化部门提出申请。养护单位在申请砍伐树木的时候,还应同时提交树木补植计划或者补救措施。擅自迁移树木的,处绿化补偿标准3至5倍的罚款;擅自砍伐树木的,处绿化补偿标准5至10倍的罚款;未经许可占用绿地的,按占用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在组织建设公共绿地时,应当组织专家对其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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