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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北京更美的明天

2013-9-4 20:1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3| 评论: 0

摘要: 家住在北京市丰台区衙门口村的村民以后再也不用为下雪天趟着“雪泥”,在旧棚杂屋的村中穿行而发愁了。可就在半年前,这里还曾是满目狼藉。为了还居民一个舒心的环境,衙门口村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将村内数千平方米 ...
家住在北京市丰台区衙门口村的村民以后再也不用为下雪天趟着“雪泥”,在旧棚杂屋的村中穿行而发愁了。可就在半年前,这里还曾是满目狼藉。为了还居民一个舒心的环境,衙门口村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将村内数千平方米的违章建筑进行了彻底“清理”,而一条条柏油马路就此依村而生。

  为了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突出问题,北京市新近出台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创造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有了政策的引导,今后的北京,像衙门口村一样的变化会越来越多。

  城乡统筹,严查违法建设

  由于此前北京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工作缺乏法律依据,《条例》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出发,将先前“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的适用范围扩展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适用本条例”,使北京不再出现环境管理的“盲区”。

  虽然自1998年起违法建设就作为北京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任务来抓,但执法措施不足、依据不全等情况依然存在。《条例》在总结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有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查处违法建设的手段和措施。首先,在批准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主体中增加市政府,为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其次,增加了对无法确认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违法建设的公告处理程序。第三,总结执法实践经验,将部分治理措施通过地方性法规确定下来。如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供水、供电等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对参与违法建设设计、施工的单位进行处罚的相关内容。并对正在施工中的违法建设增加了查封、暂扣施工工具、设备的强制措施。

  规范公共设施,保持景观协调

  宣传栏、告示牌、垃圾箱……这些与生活密切相关、深受群众“青睐”的公共设施,由于长时间来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标准而疏于管理,如今却成为破坏城市市容景观的一大“祸首”。记者了解到,北京市要求,今后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各类设施应当协调美观,并要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会同规划、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制定各类设施的设置规划和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实行统一审批制度,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设施的,应当强制拆除。

  根据户外广告管理的实际需要,北京市将户外广告依许可设置改为依规划设置,规定:“本市对户外广告设施实行统一规划。户外广告应当按照设置专业规划的规定进行设置,并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技术标准。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小广告”这一困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顽症,《条例》增加了“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的处罚措施;增加了对组织或者利用“小广告”进行宣传的企业和单位的处罚,提高了对“小广告”的直接受益人的处罚额度;增加了“中止通信工具使用”的措施;加强综合执法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垃圾管理,公厕的建设和服务

  北京经历了去年“满城尽是黄金沙”的痛苦,道路遗撒、施工扬尘等问题已经得到了政府部门前所未有的重视。为了避免重蹈覆辙,北京市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垃圾渣土许可制度,规定了从源头管理、运输过程管理、末端处置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模式。实行“两证一场”许可,即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办理准运证件;设置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的,也要取得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的许可。对运输车辆要求密闭化,运输车辆不允许车轮带泥行驶,不允许沿途泄漏、遗撒,加大违法行为人的责任和处罚力度。

  公共厕所是重要的环境卫生设施,其服务管理也是城市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城市建设的发展,对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公厕的建设和管理服务责任,更好地满足市民对公厕的多种需求,北京市的公厕建设将实行标准化,并落实公厕服务管理责任制,鼓励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的附属式公共厕所对外开放。

  北京市市政管委有关责任人表示,希望全市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推动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首都城乡整体容貌景观水平。这不仅将进一步推进“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对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宜居城市也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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