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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污染 谁付费 深圳今年起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2013-9-4 20:1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79| 评论: 0

摘要: 深圳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凡深圳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居民均须缴纳垃圾处理费。   深圳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利于落实国际通行的“污染者负担”原则,垃圾产生者相应缴 ...
深圳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凡深圳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居民均须缴纳垃圾处理费。

  深圳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利于落实国际通行的“污染者负担”原则,垃圾产生者相应缴纳处理费,体现社会公平;有利于弥补财政投入的不足、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消除垃圾污染环境、改善深圳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全民环境卫生意识,促进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有利于将原先政府包揽的垃圾处理事业纳入市场化发展,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深圳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分两类:对一般自来水用户,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对自备水源用户,由城管部门另行委托区或街道办事处的环卫部门收取。

  为保障和兼顾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深圳市还制定了收费的有关减免措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以及福利院、养老院、残疾人企业,免缴垃圾处理费;以水为原料或使用高耗水技术工艺的工业企业,可向城管部门申请按实际垃圾排放量计缴垃圾处理费;当出现水管爆裂、计量误差等原因而导致当月折算的垃圾处理收费额明显不合理等情况时,有关单位可向城管部门申请核减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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