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定规严禁乱占乱挖 将人行道还给行人
摘要: 人行道被违法占用、城市道路被“开膛破肚”一向是上海市民关注的社会热点。记者从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获悉,上海已对这种乱占乱挖的行为专门立法进行制止。 新修订的《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月1日起正式施 ...
| 人行道被违法占用、城市道路被“开膛破肚”一向是上海市民关注的社会热点。记者从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获悉,上海已对这种乱占乱挖的行为专门立法进行制止。 新修订的《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目前各种道路乱占乱挖严重的问题,上海市政部门将依法行政,排堵保畅、还路于民。一旦发现违规占道挖路,有关部门将严肃处理。 上海市政局副局长张蕴杰介绍,新修订的条例的特色在于出重拳管理两大方面: 一是将人行道还给行人。据统计,目前上海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的设施不下20种,达到5.3万多处。条例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各类设施,并详细规定了占用人行道设置交通标杆、路灯杆、电杆、消火栓、邮、废物箱、公共交通站牌、道路停车场计费表以及占用人行道设置公共交通站亭、电话亭、书报亭、阅报栏、流动厕所等设施的管理办法,保证设置设施后的人行道通行宽度不小于1.8米。 二是道路不是“拉链”,不能想开就开。条例对掘路需求进行综合平衡,严格控制新路挖掘行为。上海道路挖掘将进行定时定量管理,不能想挖就挖,更要杜绝开工有期、竣工无期。 据介绍,条例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随意挖掘。确有需要,经批准提前挖掘的,也要按照提前挖掘的时间缴纳一倍到五倍的掘路修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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