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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对建筑业进行6项“自查”

2009-9-2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07| 评论: 0

摘要: 9月28日电 从2009年10月开始,云南省将用7个月时间,开展建筑业专项治理的排查自查工作,到2010年4月之前,将完成对项目建筑总量、手续办理、规划落实、招标投标、建设监管和造价资金六方面的检查工作。 在 ...

9月28日电 从2009年10月开始,云南省将用7个月时间,开展建筑业专项治理的排查自查工作,到2010年4月之前,将完成对项目建筑总量、手续办理、规划落实、招标投标、建设监管和造价资金六方面的检查工作。

在日前召开的云南省建筑业发展大会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罗应光说,云南省建设部门将重点围绕2008年1月1日以来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开展自查,一查项目建设总量情况。重点逐项弄清和统计2008年1月1日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拟建规模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数量情况,有无规范的项目台账。

二查项目手续办理情况。重点查看是否依法办理立项、规划许可、用地许可、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规定的手续,有无借口加快建设、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 

三查项目规划落实情况。重点查看建设用地容积率是否落实强制性指标,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是否依法公开公示,对违规建设、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和未履行法定公开程序等行为是否依法处理,有无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规划审批的情况。

四查项目招标投标情况。重点查看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依法办事,应公开招标的是否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是否经过审批;是否以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是否存在投标人以挂靠、借资质、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违规操作等问题;有无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情况。

五查项目建设监管情况。重点查看行政主管部门是否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部门联系沟通机制是否建立,协调配合是否有力,行政执法是否到位,办事效率是否提高。查看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进行实施管理;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对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履职情况是否监管到位;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建立,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现场施工管理是否混乱、隐蔽工程是否按规定检查验收签认、质量通病和安全隐患是否普遍存在、事故是否频发;劳务管理是否规范、监理工作是否履行到位、有无擅自改变设计和工艺行为、有无违反强制性技术规范、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瞒报事故等行为;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超概算问题。

六查项目造价资金情况。重点查看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确定,工程招投标的中标价格是否充分体现合理造价的要求。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落实到位,各项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严格,有无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明白账、放心账。

此外,建设部门将认真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要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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