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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筑强制节能 乌鲁木齐建筑节能有法可依

2013-9-4 19:3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51| 评论: 0

摘要: 2005年,乌鲁木齐人大加快立法步伐,强制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日前,《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草案)已经乌鲁木齐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此次上报自治 ...
2005年,乌鲁木齐人大加快立法步伐,强制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日前,《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草案)已经乌鲁木齐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此次上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草案)突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今后所有新建建筑包括民用建筑、公共建筑,一律强制推行建筑节能技术和标准。既有建筑节能从2005年开始实施分步改造。二是明确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按建筑节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要求进行审批、设计、审查、建设、施工和监理。违反规定的,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三是对建筑节能技术和材料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强调了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建筑节能产品、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四是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节能技术和产品实行质量认证制度。五是推行节能性能测评和标识制度,让老百姓选房、购房心里踏实、放心,明明白白消费。六是法规的强制性与政策的优惠相结合。《条例》(草案)规定,通过验收达到节能建筑标准的,可享受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据悉,为切实推动此项工作,乌鲁木齐市2005年计划投资6000余万元,启动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办公楼等公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部分住宅节能改造,改造面积40余万平方米。“十一五”期间,乌鲁木齐新建建筑节能将实现10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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