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办法》出台

2009-4-2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12| 评论: 0

摘要:   为加强工程监理市场管理,增强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诚信意识,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办法》,采取审查书面材料和抽查监理项目档案(监理规划、细则,项目人员配备 ...
   为加强工程监理市场管理,增强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诚信意识,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办法》,采取审查书面材料和抽查监理项目档案(监理规划、细则,项目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的方式,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资格和素质、市场行为和社会信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管理的依据,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办法》规定,工程监理企业有以下5种情况之一的,将实行一票否决,给予取消从业资格或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具体包括:国家注册人员不满足相应级别资质等级标准的;出卖、伪造和弄虚作假骗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和出租、出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或允许其他企业及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任务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因监理工作失职等原因,导致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不参加信用评价的。


  据了解,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于每年3至5月份进行。凡在我省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各类工程监理企业;中省直单位、外省进驻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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