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三十年室内设计成就奖之评选办法
摘要: 一、总论 (一)奖项设立宗旨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深圳室内设计行业得风气之先,在国内形成了一定的优势,占据了国内高端室内设计领域较大的市场份额,虽然深圳室内设计业处于领先地位,但面临着国内其它城 ...
一、总论
(一)奖项设立宗旨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深圳室内设计行业得风气之先,在国内形成了一定的优势,占据了国内高端室内设计领域较大的市场份额,虽然深圳室内设计业处于领先地位,但面临着国内其它城市的竞争,国内大城市都把发展文化产业提升到城市发展战略的高度,室内设计业水平迅速提升;及加入WTO后境外设计机构的大举进入,深圳室内设计面临严峻的挑战。而相对薄弱的学术研究环节已成为制约深圳室内设计产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通过举办本次展会和评奖来推动深圳室内文化领域的学术交流,促进深圳室内设计的创新与发展,巩固深圳室内设计业在国内的领导地位和产业竞争力。
(二)奖项设置:
(三)评审委员会 评委会主席:梁任生
二、设计奖项参评规则(功勋奖、成就奖、新锐奖)、
评审规则 (一)、参评资格
1、以深圳为注册地的企业(包括分公司)的室内设计师; 2、在深圳居住的独立设计师; 3、参评项目必须是特区成立至2008年8月31日前完成的室内设计工程项目; 4、作品的项目所在位置不限。 5、年龄及工作年限符合奖项设置要求。 (二)、参评办法:
1、报名
通过登陆活动官方网站……下载或向组委会秘书处索要"参评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邮寄的方式提交下列材料: (1)按照要求填写完毕的参评登记表 (2)设计师个人介绍、完成工程项目及获奖情况简介并附证书复印件 (3)打印的参评作品(三组)的设计说明文字(A4)。 (4)打印的参评平面(三组)設計圖(A4)。 (5)打印的参评作品(三组)图片(A4),每项工程最多10幅图片)。 (6)设计师个人数码相片。 上述资料录入CD-ROM光盘一式两份,图片以JPG格式,不低于350dpi。 说明: (1)每个参评者提供多份作品参评,每份参评作品均需提交包含上述内容的参评材料。 (2)主办方将对参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完整、不正确或不符合参评要求的参评材料将视为无效或作废,举办方有权取消任何未能提交完整参评材料或者提交的参评材料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参评者的参评资格。 (3)参评者在提交作品时,请选择所属的类别,无法确定,可由评委来决定所属类别。 2、收费标准:
(1)参评费:500元/作品; (2)同意作品收入《深圳三十年室内设计精品选集》加收1000元; (3)所有参评者因参评发生的交通、通讯、邮寄以及费用自理。 (4)参评费用付款账号: 户名: 账号: 银行: (三)评比
1、评审方法
作品提交截止日期:2008年11月1日; 2008年11月10前,由主办方为本次大奖邀请的评审委员会从所有参评作品中评选出入围作品,名单于2008年11月15日前在本次活动官方网站公布,并向入选者发函通知。 2、评审标准: 1、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业绩优异者; 2、有较高的学术水准:根据职称、获奖情况、学术成果情况评定; 3、选送作品:根据作品的原创性、有效性、创造性、空间策划、美观性及环保等方面进行评定。 3、展览 2008年12月18-22日,在"2008深圳国际室内文化及工业设计展" 期间,设专场展览所有入选作品。 同期活动 举行室内文化论坛、获奖作品赏析会等推广活动,地点在市民中心,有意进行作品介绍或专题演讲可向组委会提出申请。 4、专辑 2009年1-3月,获奖作品专辑《里程碑--深圳三十年室内设计选》出版,全球公开发行; 三、深圳三十年室内设计杰出贡献奖 评审规则
(一)提名(申报)条件
公众提名、行业协会推荐或企业自荐"深圳三十年室内设计杰出贡献奖"评选活动候选人,需具备如下条件: 1、1978~2008期间,不同时期的代表人物,对深圳室内设计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或行业组织领导人; 2、在学术上取得卓越成就。 3、业绩卓著的企业主要领导人 (二)、评选标准
1、行业影响力:引领行业与产业;获得市场良好评价;推动室内设计产业事业进步。为深圳室内设计业做出重要的事件具有行业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2、开拓创造性:卓越的企业创始者或企业领导者,所创办或领导的企业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市场创新等方面应该具有重大突破,在国内市场具有相当市场基础和份额,在行业内具有相当经营规模和号召力。 3、行业推动力:在提升深圳室内设计行业学术水平,推动产业升级,提升深圳室内设计业形象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 (三)参评方式
1、报名
由社团或企业推荐,由推荐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按要求填妥推荐表(附件),附参评个人材料及附属企业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活动组委会。评审委员会将从参评人名单中,综合考量各项标准,初步确定提名名额,进入正式评选环节。 2、提名(申报)时间
即日起,符合提名(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自愿向"深圳国际室内文化及工业设计展·深圳三十年室内设计成就奖"评选活动组委会秘书处联系提名(申报)事宜。 申报提名截止日期:2008年11月10日。 3、评审
按照既定程序和评分标准,采取审阅材料、评委审定、表决投票三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审,计分标准为专家评审占40%,行业调查意见占60%。 4、评审结果通知
入选人由组委会发函通知。 四、深圳三十年室内设计杰出机构奖 评审规则 (一)提名(申报)条件
公众提名、行业协会推荐或企业自荐,需具备如下条件: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室内设计五年以上; (二)、评选标准
1、1978~2008期间,在深圳室内设计产业发展上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企业。 2、企业经营规模、上缴税金、总资产贡献率等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 3、企业形象好、注重社会公益事业。 (三)参评方式
1、报名
由社团或企业自荐,由推荐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按要求填妥推荐表(附件),附参评个人材料及附属企业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活动组委会。评审委员会将从参评人名单中,综合考量各项标准,初步确定提名名额,进入正式评选环节。 2、提名(申报)时间
即日起,符合提名(申报)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深圳国际室内文化及工业设计展·深圳三十年室内设计成就奖"评选活动组委会秘书处联系提名(申报)事宜。 申报提名截止日期:2008年11月10日。 3、评审
按照既定程序和评分标准,采取审阅材料、评委审定、表决投票三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审,计分标准为专家评审占40%,行业内意见占40%,社会公众占20%。 4、评审结果通知
入选机构由组委会发函通知。 五、颁奖
2008深圳国际室内文化及工业设计展开幕式上举行颁奖仪式,由市领导、嘉宾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六、法律条款
(一)权利与义务:
1、所有参评者享有同等参与评奖、监督、建议的权利,组委会负有被监督、听取建议的义务; 2、所有参评者有义务无偿授权组委会传播、展览、出版参评产品; 3、所有参评者不得要求组委会退回所提交的参评数据,不向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组委会提出任何形式的索偿要求 4、如未能评选出合适的参评作品,组委会保留不颁发任何一个奖项的权利; 5、参评者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活动的全部责任,如发现参评者、参评机构有不符合参评条件的情形,组委会有权在任一阶段取消其参评资格,收回其所获之奖项,由此造成举办方损失的,概由参评者承担; 6、除本规则另有明确规定外,就参评材料提交、展览、公示、宣传与出版等一切事项,参评者无权向举办方主张获得任何补偿、对价、报酬、费用承担的权利,亦无权要求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举办方因相关活动所获取的任何权益、收益; 7、参评者完全有权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本次活动,但一旦参加本次活动的任何一个环节或全部,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完全接受包括本规则及其解释在内的各项条款。 (二)争议处理:
1、 如参评者之间因为参评事宜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各方无法自行解决争议,则组委会可以居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各方自行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2、 如其他方对参评产品提出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则由参评者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举办方因此而被卷入纠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参评者承担; 3、 本大奖在征集、参评、展示、宣传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三)生效与解释权:
1、 本规则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主办单位。
2、 本规则2008年8月1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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