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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7深圳市第三届室内设计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2013-8-31 11:3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01| 评论: 0

摘要: 各有关单位、人员:   2007深圳市第三届室内设计职业技能竞赛方案已获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7深圳市第三届室内设计职业技能竞赛方案   一、指导单位:深圳 ...

各有关单位、人员:

  2007深圳市第三届室内设计职业技能竞赛方案已获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7深圳市第三届室内设计职业技能竞赛方案

  一、指导单位: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主办单位: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

         深圳市室内设计职业技能鉴定所

  三、承办单位:深圳市新领域职业培训中心

  四、参赛对象:凡室内设计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五、竞赛内容:

  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室内装饰设计职业标准》(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的《室内装饰设计员考试大纲》(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所规定的实操(应会)要求为准。

  六、竞赛方法:

  采取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科目进行。

  (一)理论知识部分:采用笔试,按百分制计,60分为及格。并以理论成绩排名前100名或理论成绩合格(60分)者均可参加实操考试。

  (二)实操技能部分:采用笔试(手绘方案设计),按百分制,60分为合格。作品要求着重强调参赛设计师的手绘方案设计能力,以及设计的原创性、实用性和文化内涵等。

  七、竞赛安排:

  竞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理论考试及评选(初赛),第二阶段为手绘方案设计(决赛),初赛通过者方可进行决赛。

  (一)理论竞赛阶段(初赛)

  理论竞赛时间:2007年11月4日
  考试地点:深圳福田区红荔路四川大厦10楼 深圳市新领域职业培训中心
  成绩公布时间:2007年11月8日。

  (二)实操考试(决赛)

  考试时间:2007年11月11日。
  考试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四川大厦10楼 深圳市新领域职业培训中心 成绩公布时间:2007年11月15日。

  八、竞赛评比标准:

  本次大赛实操评比标准均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室内装饰设计职业标准》(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的《室内装饰设计考试大纲》(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所规定的技能要求为准。

  九、奖励办法

  1、获得本届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优胜选手,授予“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
  2、在本届室内设计职业技能竞赛中,理论和实操考核合格者(60分为合格),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3、对获得竞赛前六名的选手,符合深圳市招调员工条件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给予核准下达专项招工指标。

  十、竞赛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7年10月26日止

  十一、竞赛报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寸黑白照片两张。

  十二、竞赛报名方法:参赛者下载报名登记表或直接到现场咨询报名。

  报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四川大厦1006室
  电话:0755-83673945 83673294 李英子 谭淑娟

  十三、竞赛前培训

  按照“比武与培训相结合,以比武促培训,以培训促效益”的原则,为保证本届室内设计职业技能竞赛成果,深圳市新领域职业培训中心在竞赛前特举办赛前培训。

  培训时间:2007年10月27日—28日  培训地点:新领域职业培训中心

  十四、其它

  (1)本次竞赛不收取报名费用。
  (2)为保证竞赛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竞赛组委会将对竞赛整个过程予以监督。
  (3)竞赛组委会对此次竞赛拥有最终解释权。

                     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

                     二OO七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深圳市第三届室内设计技能竞赛大比武”的备案意见

附件二:2007深圳市第三届室内设计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附件三:2007年深圳市第三届室内设计职业技能竞赛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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