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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06年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2006-6-2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39| 评论: 0

摘要: 报名时间:2006年5月10日—5月31日。 渝人考〔2006〕3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人发77号)、人事部、建设部《关于 ...
报名时间:2006年5月10日—5月31日。

渝人考〔2006〕3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06]79号)的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 免试二科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时间及安排
  10月14日 0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5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报名地点及电话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9077188、89078888-8520)。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四楼,联系电话:67765252)。
  重庆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重庆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公司704室,联系电话:68770085)。
  重庆市继续教育协会(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55号机械大厦8-3号,联系电话:63619615)。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号,联系电话:63842665)。
  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坪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62986606)。
  万州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58233611.
  涪陵区人事局考试科,联系电话:72227363.
  黔江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9222942.
  四、考试收费标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7元(含上缴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7元),报名费每人10元,收取新考生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
  五、教材及考试大纲
  考试使用2006年新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考生可到各建筑书店购买。
  六、其他要求
  1、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 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3、 各报名点务必于2006年6月8日前,将《报名卡》或现场摄像报名的信息数据以及《200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一并交清报名考务费。
  4、 本市其它未设报名点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职称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文件,积极做好考生到报名点的参考报名工作。
  5、 考生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06年9月22日后。
  6、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在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上查看《国家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办理资格证书。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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