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保护历史建筑,态度决定力度
广州民国建筑金陵台被强拆事件发生后,公众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热情高涨。8月2日,广州市规划局公布了《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草案)》,旨在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力度。
是真保护还是假保护,态度上昭然若揭。“保护式拆迁”、“抢救式拆迁”,历史建筑违法拆迁背后,无不是利益趋动下的暴力与暴利:一边是公共权力的政绩使然,一边是开发商的经济利益,两者交媾使保护处于完全的虚置状态,以至于所出台的种种规定,都成了绵软无力的绣花拳,一点威力都没有。无论你再著名,年代再久,价值再大,强拆之下,要么是“误拆”了事,要么是“误伤”作罢,大不了按顶格罚款50万元,只是这点钱对开发商来说,就跟过家家式的不痛不痒,历史建筑保护力度之弱,由此可见一斑。
对于保护历史建筑,广州市此前并不缺乏相关法规,只可惜没有形成震慑力,之所以如此,一是其威力本来不大,用与不用都没有什么作用,再加上执行过程中的走形变样,最后也就起着“保护式拆迁”的作用;二是所有的规定,似乎对于直接破坏者规定了实质责任要义,而对于监管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却极为偏软。“误拆”和“误伤”之下,过错似乎全是开发商的,而与具有保护责任的监管部门并未成为众矢之的。而对于大面积的“拆旧建新”的政府行为,更是无人约束。
此次的《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草案)》不乏亮点,比如“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联动机制”、“未完成普查,不得延长拆迁许可证期限或征收房屋”、“历史建筑保护名录除经市政府批准还需同步报省政府核定”、“历史建筑的撤销应报省政府核定”、“符合条件的疑似历史建筑政府部门需在7日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再加上“擅拆历史建筑,或按建筑价值3至5倍罚款”,“疑似历史建筑,设一年“保鲜期”,如此严格而细致的规划,用“史上最严”来形容都并不为过,这种保护力度令人欣慰。 态度决定力度,要保护总是有办法的,不保护总是有理由的,关键看想不想保护,愿不愿保护。程序上更加严格,处置上更加科学,后果上更加严重,大大增加了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系数,降低了被误拆的风险。广州此次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力度,态度上值得肯定,做法上也值得效仿,其保护前景也值得期待。(堂吉伟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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