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修改建筑法,根治建筑业非法分包毒瘤
除了修改收养法的议案,今年全国人代会上,陈舒还领衔提出关于修改建筑法的议案。 2005年,她曾经提出过修改建筑法的建议,并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协助下,到20余家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过调研和座谈。2012年12月起,她再次展开调研,重点调研了29个项目,耗时3个多月。
陈舒的调研是这样开展的:2012年12月,通过广东建设报和一家律师事务所在一次建筑行业的大会上发出调研提纲70份,通过人大联络处向广东省建设厅及隶属行业协会、广东省高院、省检察院发出调研函;2013年1月30日,与广州从事建筑业法律服务的律师进行座谈;2月5日,广东省住建厅组织建筑业各行业协会及部分企业,围绕陈舒提出的调研提纲进行座谈;2月27日,陈舒到广东省监理协会,听取该协会在广州和深圳的会员的意见。 “调研发现,当前建筑行业乱的根源就是立法问题。”陈舒说,当前建筑领域的基本问题是:建筑法仅是一部调整建筑主管部门管理施工单位的行政管理法,并非调整市场经济主体活动的法律,亟待修改。 在陈舒看来,“楼脆脆、桥脆脆”建筑质量问题,与建筑质量管理机制有关。所有的建筑质量责任都是施工单位的,是集体责任。一旦出问题,最多单位破产而已,对个人的责任追究相对乏力。她建议修法时调动建筑师的积极性,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如果他不署名,就不能走向下一个工序;如果发现问题,他必须向建筑主管部门反映。” 针对建筑领域违法分包引起的欠薪问题,陈舒提出根治这一“毒瘤”的建议:废除总承包制,“谁干活,和谁签合同”,直接由施工方与地产开发方签订合同,不允许挂靠,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之前应当提供支付薪酬的保证。 “2006年,建筑法的修改就列入了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但是一直没有修改。”采访最后,陈舒表示,11年履职中,她的建议议案大多得到采纳,她期待这一次也得到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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