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对老建筑应先评价再定去留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身边的建筑随时发生着变化。熟悉的老电影院可能被超高写字楼代替,常去的饭店可能几个月后就被拆除变身为商场。昨日,省九三学社提交了一份集体提案,城市建筑应建立合理的综合评价体系,再决定是否拆除。
说法盲目拆建会切断城市历史和文脉 据统计,城市建设过程中,每年拆除的旧建筑占新建建筑的40%。我国设计规范中规定的普通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实际上,在城市改造过程中所拆除的大量建筑其使用年限还不到30年,而欧洲住宅平均寿命为80年。拆除一栋建筑而后再建的过程会涉及到大量的能源损耗,从能源消耗的角度来看,建筑是能源和材料需求及二氧化碳副产品产生的主要根源。在盲目的大规模拆建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毁掉了一些承载着城市历史的建筑,切断了城市的历史和文脉。 省九三学社认为,这些建筑可以让子孙后代了解当时的历史,因为它们是建筑文化的载体,后人可以通过它们来了解当时的建筑构成、施工工艺和装饰文化。而且,它为传统的工匠技艺进行事实的传承提供了可能。 建议 城市建筑应建立综合评价体系 省九三学社表示,推倒重建只不过是一种代价昂贵的改进方式,通过扩大建筑容量满足功能需求的方式只是单纯的形体更新,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省九三学社建议建立合理的综合评价体系,在面临一栋老旧建筑或一片老旧街区时,我们应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而后决定其去留。 综合评价包括对建筑进行历史价值与城市历史风貌价值两方面判断。应进行对延长建筑寿命可能性的评估,先从技术角度对既存建筑可否延长寿命进行评估;而后对即将赋予的新功能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还应进行对延长建筑寿命经济可行性的评估。 “以上三项需综合评估,既不可单从经济效益考虑一味地追求高容积率,草率损毁老旧建筑;也不可孤注一掷耗资巨大去开发利用老房子,而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理性地决定这类建筑的去或留。” 适应性的建筑再利用是对既存建筑最好的保护。只要不断地赋予建筑新的功能,建筑本体的形式就会一直存在,合理地利用、开发既存建筑,建筑就会“返老还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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