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社区的功能不应仅停留在解决 “住”的问题,还应为居民创造清洁、舒适、自然的最佳生活环境。建设生态社区作为21世纪解决人类居住地环境恶化和生态破坏问题的方法,正日益受到重视和肯定。生态学在城市社区规划和建设中的应用为社区研究提供了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或小区都提出将自己的城市或社区建设成 “生态城市”或 “生态社区”,许多政府也将生态建设列为自己的首当其冲的任职目标,有的提出“5年、10年内将×市建成生态城市”,房地产开发商也打“生态”牌。笔者认为生态学的实质是 “研究生命 (生存)与环境 (存在)关系的一门科学”,说穿了还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众所周知,城市是环境与人的综合体,这里的 “环境”可以认为是指城市中除主体 “人”以外的一切 “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现在推崇或者说孜孜以求的所谓生态城市,无非是把作为硬件的“存在”做得好一些,而另外两个方面:一是主体 “人”自身,二是 “人与环境的关系”却往往被忽视,这也是目前生态建设中的一种误区。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城市或社区,应该是在加强环境 “存在”方面的建设外,更加重视人的 “生存之道”,倡导天人合一的 “和谐之美”即重视协调人与环境的融会贯通。可见,大凡涉及生态问题,离开人 (生命、生存)、环境、人与环境的关系这三者之一,将是生态美的破缺。

生态社区均值得倡导(图片来源:百度)
以生态建设为目标追求生态城市、生态社区均值得倡导,但只满足生态意义上的某个别乃至某些指标,算不上生态城市或建筑,就此意义而言,人们常常提到的绿化、水环境、空气质量等等指标无非是生态城市或生态社区必备的客观条件 (存在),但并不是充分条件。也就是说,并不是具备了上述条件就可称之为生态城市。因此,严格的讲,当下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建筑或城市尚不多见,许多号称生态城市或社区的 “样板”,大都将必要条件误作为充分条件。从另一个角度看,但凡任何事情总存在质与量两个方面,城市生态也不例外,我国目前尚没有建立完备的城市生态测度指标体系,更谈不上城市生态安全的测度指标体系,因此,判断城市是否生态城市、社区是否生态社区,目前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量化指标。因此 “质”方面的判断更是无从谈起。
不过巴尔顿关于生态系统的判断,即生态系统是否健康的观点,倒是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可资借鉴的东西。他指出: “一个生态系统的健康取决于它是否具备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如果一个生态系统具有活力,能维持它的有机体组织,能产生自适应能力,能从紧张和重压之下很快地恢复系统的机理及功能,那么,我们就说该生态系统是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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