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淹没在民居中的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
古建筑是珍贵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北京是著名的“北京猿人”的故乡,有文字和文物可考的建城史已有3000多年,曾为辽、金、元、明、清五朝帝都。北京的故宫、长城、周口店猿人遗址和天坛、颐和园被联合国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北京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皇宫紫禁城、祭天神庙天坛、皇家花园北海、皇家园林颐和园,还有八达岭、慕田峪、司马台长城以及世界上最大的四合院恭王府等各胜古迹。全市共有文物古迹7309项,其中国家文物保护单位42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22个。此外,还有本身是古建,但因种种原因不在文物保护之列的文物古建筑,术语称其为未经核定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的文物建筑,它们分布在北京城的大街小巷,淹没于民居之中。 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文保单位分为两种:明确公布的文保单位和未经核定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的文物建筑。北京现存不可移动文物3500项,其中区(县)级、市级和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1000项,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普查登记项目2500项。2004年的6月20日被烧毁的西城区护国寺大院11号的护国寺西配殿建筑就属于不是市区两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 护国寺始建于元代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原为元丞相郭克托托故宅,初名崇国寺。明宣德四年(1429年)更名为大隆善寺,明成化八年(1472年)赐名大隆善护国寺。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蒙古王公贝勒修缮此寺,又称西寺,与东寺隆福寺相呼应。清初被毁,后又重建,清末又毁,现仅存金刚殿以及西配殿等10处建筑遗存。其中,金刚殿于1984年被列入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西配殿等10处建筑遗存是在1999年第三次文物普查时,在民居和单位占用的建筑中找出的十处建筑遗存,进行了登记,被列入西城区文物普查项目。此次烧毁的是其中之一,该建筑由西城区厂桥街道联社服装厂占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但由于界定不清,没有明文规定或细则、条文注释说明,致使这类未被核定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古建筑出租、住人成为“合理利用”,有的文物建筑出租前经报请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而“合法化”,久而久之,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古建筑的60%被单位和居民不合理使用。液化气的引入、大功率电器的使用、取暖做饭的炉火、无铁管保护的电线等火险隐患滋生,时刻威胁着古建筑的安全。 回首近年来北京市发生的文物古建筑火灾,这些淹没于民居中的文物古建筑情况堪忧。1982年2月10日晚7时30分,位于海淀区的万寿寺西路行宫由于小孩玩火引燃致灾,将前行殿、东西配殿游廊、垂花门全部烧毁,过火面积800余平方米,损失约80万元。1983年4月5日凌晨7时许,位于海淀区的大慧寺发生火灾。原因是一所职业高中为安排学生实习测绘,在该殿内引入了电源,由于灯泡挂在木柁上,人员下班后忘记关灯,且无人看管,长时间发热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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