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城镇房屋建筑抗震能力鉴定与加固工作本月启动
青海省城镇房屋建筑抗震能力鉴定与加固工作本月启动,此次全面普查、评估及鉴定工作将持续到7月份。这是媒体日前从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的消息。 为提高全省各类城镇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能力,确保房屋使用安全,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卫生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医院和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城镇棚户建筑的抗震能力进行普查、评估、鉴定,制订加固实施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必要的抗震加固。明确提出,修复和加固设计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鉴定报告的意见,综合考虑房屋的后续使用年限,做到符合标准、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和使用,原则上不得增加荷载,不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质,不增加建筑规模。若需改变使用功能、性质和增加建筑规模的,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重要位置的建筑要注意立面处理、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并注意群体和个体的协调关系;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应当遵守《文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民族文化特色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加固,应当注意保持原有风貌。 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修复和抗震加固设计文件应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根据相关技术规定、抗震鉴定报告、检测报告对抗震加固施工图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书;修复和抗震加固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应委托与工程等级相适应的房屋建筑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从事抗震鉴定、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报建抗震加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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