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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五城区新建建筑改用清洁能源供热

2013-8-30 10:47|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97| 评论: 0

摘要: 从现在起,乌鲁木齐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新建建筑项目,其供热方式须采用热电联产或天然气、电及其他高效节能环保型清洁能源方式供热。 媒体从乌鲁木齐市建委了解到,为改变我市以燃煤为主的供热能源结构,降 ...

从现在起,乌鲁木齐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新建建筑项目,其供热方式须采用热电联产或天然气、电及其他高效节能环保型清洁能源方式供热。

媒体从乌鲁木齐市建委了解到,为改变我市以燃煤为主的供热能源结构,降低供热燃煤污染物排放,乌鲁木齐市建委开始对在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手续的新建建筑项目(含城乡接合部居民自建建筑)实行供热方式审核制。

据了解,2010年,乌鲁木齐市将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新市区及米东区核心城区(不含石化工业区)5个城区列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燃料主要是指含硫量及灰分较高、发热量较低的劣质煤炭。

热电联产供热覆盖不到的新建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建筑规模、用热性质,并综合考虑环保、安全和经济等因素,合理选择天然气、电或其他高效节能环保型清洁能源供热方式。高密度的新建居住小区,应使用天然气或高效节能环保型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原则上不宜使用天然气壁挂炉供热方式。

乌鲁木齐市建委对新建建筑项目的供热方式提出审核意见。对需采用天然气、电、热泵等清洁能源供热的新建建筑项目,由建设单位征求燃气、电力等有关单位意见后,市建委根据其意见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不确定热源及供热方式的新建建筑项目,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

热源及供热方式一经确认,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不得擅自与集中供热单位协议并网。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市建委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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