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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严控建筑物高度数量 风格要与环境相协调

2013-8-30 10:4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13| 评论: 0

摘要: 为把天津市建设的更加美丽,创造舒适宜人的环境,3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新增加了视线通廊控制规定,要求山体、湖泊、湿地、景观河道等周边应当预留绿化带、公共通道,控制视线通廊;周边建设项目的建 ...

为把天津市建设的更加美丽,创造舒适宜人的环境,3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新增加了视线通廊控制规定,要求山体、湖泊、湿地、景观河道等周边应当预留绿化带、公共通道,控制视线通廊;周边建设项目的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应当予以严格控制,其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据天津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视觉通廊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城市建筑的最高限制、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通过对视觉通廊进行控制,可以使城市建设体现“显山露水透绿”的景观特点,在山与山之间、山与海之间、城市与自然景观之间,保证视线通廊,让山景、海景、城市之景连通,进一步突出城市的自然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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