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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办理房屋入住 装修保证金不用缴纳

2013-8-29 15:0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49| 评论: 0

摘要:   ■开发商和物业不得收取的费用   装修保证金、入住手册费、装修人员出入证件费以及其他任何费用(业主共同制定的管理规约中有约定的除外);   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水表费、电表费、燃气安装费、煤气表费 ...

  ■开发商和物业不得收取的费用

  装修保证金、入住手册费、装修人员出入证件费以及其他任何费用(业主共同制定的管理规约中有约定的除外);

  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水表费、电表费、燃气安装费、煤气表费、热表费、有线电视初装费、通信设施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为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垄断企业乱收费现象,近日,吉林省物价局会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吉林省房屋销售和入住环节收费的有关政策予以明确。28日,东亚记者就一些与居民密切相关的问题对吉林省物价局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关键词:装修保证金

  开发企业和物业均不得收取

  问:居民购房和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应缴纳哪些费用?

  答:居民购房和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可缴纳物业服务费、房屋维修资金、建筑垃圾清运费以及代收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用。除此以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装修保证金、入住手册费、装修人员出入证件费以及其他任何费用(业主共同制定的管理规约中有约定的除外)。

  关键词:垃圾清运费

  业主自行清运不得收取

  问:电梯费、垃圾清运费和证书代办费如何缴纳?

  答:电梯费也就是电梯运行维护费,物业服务费中包含电梯费的,不单收电梯费;物业服务费中未包含电梯费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按照补偿电梯日常运行成本的原则约定电梯费,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环卫部门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可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预收,装修结束后需将余额返还业主。业主自行清运的,不得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代理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费用由业主缴纳,不得加收代办费及其他费用。

  业主也可自行办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业主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机构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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