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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装修工妻子帮工摔伤开颅索赔

2013-8-29 14:5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11| 评论: 0

摘要:   一名居住在郊区的妇女,跟丈夫到天津市区干装修活时摔成颅脑损伤,并做了开颅手术。日前,她把装修工程的总承包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法院认定,该妇女与总承包人不是雇佣关系,但该总承包人应给予原告 ...

  一名居住在郊区的妇女,跟丈夫到天津市区干装修活时摔成颅脑损伤,并做了开颅手术。日前,她把装修工程的总承包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法院认定,该妇女与总承包人不是雇佣关系,但该总承包人应给予原告补偿款6万余元。

  案情回放 油工妻子摔成颅脑损伤

  李泽是一家装饰家具城的员工,他与河东区一房主签订了房屋装修承揽合同,由李泽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李泽将房屋装修工作中的油工、木工、瓦工活儿都分包给了其他人。其中,妇女刘青的丈夫项鑫与李泽口头约定,承包了房屋的油工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去年10月的一天上午,刘青在该房屋内从上层往下层走。由于房屋尚未装修完毕,上下层之间没有楼梯,刘青将一木质梯子靠在墙上,然后欲从上层下来。当刘青踩到梯子最上面一层时,梯子上面的横杠和一个竖杠子断裂,导致刘青从梯子上跌落,后脑着地,口鼻出血。事发后,刘青的丈夫拨打了急救电话,在医院对刘青实施了开颅手术。事故发生后,李泽为刘青垫付医药费1万元。在住院期间,刘青共花费10万余元。经与李泽多次协商未果,刘青将李泽诉至法院。

  经过审理,法院查明,自去年2月份起原告刘青的丈夫项鑫开始从李泽处接受装修工作,完活后由李泽给项鑫结账,项鑫打收条。项鑫共收到工程款2000余元,李泽为其出具一份收条,写明收款人为项鑫。

  法院审理 总承包人补偿6万余元

  原告刘青认为其与李泽构成雇佣关系,她是受雇于李泽对房屋进行装修。被告李泽对此不予认可,李泽称,他只是和原告的丈夫项鑫有过口头约定,将房屋装修中的油工活包给项鑫,并没有雇佣过项鑫的妻子。李泽提交两份收条,证明双方结款都是项鑫签字,而且写明了是工程款。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刘青是在李泽承揽的装修房屋内摔伤,但并不能证明刘青是在为李泽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伤害。根据李泽提供的收条,也只能证明李泽与项鑫之间曾存在过工程款给付的情况,不能证明刘青一直随丈夫一同工作,因此无法认定刘青与李泽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刘青不能基于雇佣关系要求李泽给予赔偿。但是李泽作为房屋的总承包人,将工作分包给其他人,李泽在装修期间对房屋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对于梯子是由谁提供的,双方各持己见,但李泽作为现场的总承包人,应当注意到梯子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刘青作为成年人,应具备自我防范意识,李泽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疏忽。根据公平原则,责令李泽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根据案情,酌情确定李泽就此事故一次性给付刘青补偿款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刘青提起上诉,称她与丈夫都是李泽雇员,属于在工作中受伤。但是二审法院认为,刘青主张其与被上诉人存在雇佣关系,应当承担证明雇佣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但是刘青证据不足,法院最终驳回了刘青的上诉。

  记者调查 装修工基本不签合同

  据了解,大多数家装公司不与装修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某装饰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只与包工头签订一份合同,包工头找哪些装修工人,他们不参与。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大多数装修工人不会与工长签订合同。装修工人小韩主要负责木工,他告诉记者,自己没有与包工头签订过协议,基本是口头约定。天津华盛理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王西平律师提醒,装修工人应尽量与包工头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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