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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一装饰公司行贿50万 经理获刑一年半

2013-8-29 14:46|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24| 评论: 0

摘要:   淮南市某装饰工程公司为承揽八公山区锦绣康城一期工程投标,涉嫌单位行贿罪,近日,经安徽省凤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一审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经理姚保冬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的处罚。 ...

  淮南市某装饰工程公司为承揽八公山区锦绣康城一期工程投标,涉嫌单位行贿罪,近日,经安徽省凤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一审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经理姚保冬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的处罚。

  据了解,2006年,该市八公山区锦绣康城一期工程招标。该公司了承建此工程,在淮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江淮生(已判刑)的引荐和帮助下,由湖北天龙建筑公司参与该工程一期工程投标,中标后由淮南市某装饰工程公司承建。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姚保冬为了感谢江淮生在承建工程给予的关照,分别于2006年下半年、2007年下半年、2008年下半年以及2010年春节前,分4次送给江主任人民币500000元。

  据悉,去年5月19日,姚保冬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到凤台检察院投案,同年5月27日被凤台县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2月26日被该县法院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由其法人代表姚保冬以单位名义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500000元人民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这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法定人代表姚保冬犯罪事实成立,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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