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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林庄御园被曝收物业管理费再收装修管理费

2013-8-29 14:4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51| 评论: 0

摘要:   我是林庄御园的一名业主,刚交房时交纳了前期物业管理费600元,并与物业签订了一份《装修装饰服务协议》,交了2300元的装修保证金,没想到这刚要开始装修了,物业又要收150元的装修管理费,不交费就不让装修。昨 ...

  “我是林庄御园的一名业主,刚交房时交纳了前期物业管理费600元,并与物业签订了一份《装修装饰服务协议》,交了2300元的装修保证金,没想到这刚要开始装修了,物业又要收150元的装修管理费,不交费就不让装修。”昨天天上午,网友王先生拨打本网热线反映,林庄御园内的新城物业公司收取了装修保证金后又要求业主交纳150元的装修管理费,“这钱收的太莫名其妙了,虽说钱不多,但是收的不合理!”

  业主疑问:收费项目换汤不换药

  据王先生反映,林庄御园小区位于山东临沂涑河北街与蒙山大道交汇处,半个月前刚刚交房,在装修之前小区业主与小区所属的新城物业签订了一份《装修装饰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交纳2300元装修保证金,“协议也签了,保证金也交了,买好了装修材料马上要动工了,物业又说要收太阳能、防盗网、装饰、空调等管理费共计150元,还称不交钱就甭想装修,前期物业管理费和装修保证金一共交了2900元,怎么就又要收钱了呢?”王先生对此表示既气愤又疑惑,“太阳能、防盗网、空调室外机,这些设施的安装不也是包含在装修工程之内吗?前期的物业管理费不是也收了吗?物业私自收取装修管理费符合物价局规定吗?”

  小区新城物业:装修管理费收取合理

  为此,记者拨通了林庄御园内新城物业负责人郑先生的电话,郑先生承认小区物业的确收取了小区业主150元的室外装修管理费,但同时坚持物业收装修管理费合情合理,“业主在装修时会一定程度的破坏小区本来的建筑外观,同时装修中会产生一定的施工垃圾,物业都要安排人员清扫,所以收取装修管理费。”另外,郑先生介绍说,2300元的装修保证金物业会在检查验收装修合格之后三个月到半年时间内退还给业主,但收取的装修管理费不予以退还。

  物价局: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不得收取装修管理费

  那装修管理费应不应该收呢?带着网友的疑问,记者联系了临沂市物价局收费科,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业主装修房屋,施工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中约定。在业主装修完毕后,经物业管理企业检查验收合格,装修保证金应自检查合格之日起90日内退还业主。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按有关规定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处理的,建筑垃圾清运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了物业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装修电梯使用费、装修管理费及与装修相关的管理费用。除此之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押金、保证金。

  该工作人员表示,林庄御园内的新城物业收取装修管理费不符合规定,小区业主可拨打物价局投诉热线12358进行投诉,经物价局落实后,可勒令小区物业退还业主乱收的费用,并对乱收费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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