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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房屋建筑新规出台

2013-8-29 14:3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99| 评论: 0

摘要: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出台的《关于加强长春市建筑工程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要求,从事各类房屋建筑的建筑单位开工前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和500 ...

  日前,吉林省长春市出台的《关于加强长春市建筑工程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要求,从事各类房屋建筑的建筑单位开工前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和5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通知》要求,在长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另外,有两项施工内容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中包括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装饰工程、用于居民自用住宅的装修装饰工程且不涉及结构拆改的工程。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要求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1.已经确定施工企业;2.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3.有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安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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