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一物业要以装修押金抵物业费

2013-8-29 14:16|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07| 评论: 0

摘要:   昨日上午9时30分,50余位市民来到半岛晨报西二楼会议室里,与律师面对面讨论物业相关问题。其中年龄最大的已经81岁了。你们说,到底需不需要给小区业委会工作人员一定的报酬? 提前到达的几位市民,早早就开始展 ...

  昨日上午9时30分,50余位市民来到半岛晨报西二楼会议室里,与律师面对面讨论物业相关问题。其中年龄最大的已经81岁了。“你们说,到底需不需要给小区业委会工作人员一定的报酬? ”提前到达的几位市民,早早就开始展开第一轮讨论。在场的5位律师针对业主们遭遇的相关问题,一一作出解答指导。讨论会整整持续了3个多小时,业主和律师还互留了联系方式,以便日后进一步咨询指导。“我们小区建成好几年了,也没有业委会,物业不作为的话业主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提问。好多人抢着给出意见。“如果业委会与物业的是一伙的,不成立也罢,业主自治吧!”“业委会成立与物业无关,不用管他们!”还没等律师回答,许多在场者已经激烈地讨论起来。

  在场律师认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有不少,物业费仅仅是其中一个方面。到底是物业费太贵服务差使业主不愿交,还是业主不交物业费逼迫物业降低服务?要区别对待。为满足更多市民需要,帮办律师团讨论会将择期再次举行,届时会在报纸上通知读者,敬请留意。精彩问答实录小区停车位是否可以“只售不租”?——市民张女士

  律师解答:小区停车位分为根据规划建设的停车位和利用道路、绿地改造的停车位。对开发商根据规划建设的停车位,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让本小区业主使用;如出租,租金应由开发商享有。对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改造的停车位,应该为业主共有,产生的收益应由全体业主享有;因车位产生的收益作为公共部位收益的一部分,一般应首先弥补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实际中有小区以该资金支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报酬或业主委员会聘请的咨询机构的费用。装修房屋,物业是否有权收取押金?——市民刘女士

  律师解答:房屋为业主所有,业主有权装修房屋,但须依法进行装修,不能破坏房屋的主体机构、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等。物业公司无权收取押金。但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前业主应与物业公司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双方约定:1、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2、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3、允许施工的时间;4、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5、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6、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7、管理服务费用;8违约责任;9、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对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没有业主委员会,如何动用维修基金?——市民王女士

  律师解答:根据《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在保修期满后出现严重损坏,影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正常生活和安全,业主不同意维修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并告知业主大会,维修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我们认为,如符合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条件,因没有业主委员会而无法使用维修资金的,可以尝试参照上述规定,申请相关部门组织物业公司维修,维修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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