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乱敲乱砸乱装修最高罚五万
损坏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乱装修”、在阳台屋顶超负荷铺设材料或堆放物品……整治这些房屋安全问题将有法可依。昨日,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该草案提出,“乱装修”且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罚款5万元。 -装修问题多安全成问题 近年来,贵阳市房屋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日益突现。 据调查,已达到或超过结构设施使用年限的房屋数量陆续增多,特别是一些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公共聚集建筑大多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甚至五六十年代的建筑,没有抗震设防,建造标准很低,根本无法满足现行房屋安全使用设计规范要求。 房屋装修中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的现象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房屋的整体性、安全性、抗震性和耐久性。部分人只注重改选房屋的使用环境和只顾使用房屋创造经济效益,忽视了房屋的安全状况,把自己置于危险环境中而不自知。 “目前,由于贵阳还没有出台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对房屋安全使用管理中出现的部分难点问题缺乏处理依据,因此,制定法规十分迫切和必要。”贵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郭达公介绍,贵阳市政府在总结本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天津、南京、长春等城市经验,起草并形成了该草案。 -“乱装修”最高罚5万元 根据该草案,房屋责任人和使用人损坏或擅自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等“乱装修”行为,都属于违法。 该草案提出,房屋责任人和使用人禁止下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损坏或擅自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在承重墙上增开门窗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将没有防水措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上方;降低底层房屋地面标高或者挖掘地下室;在屋顶或者屋侧搭建违法建筑、构筑物;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对违反以上规定情形之一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出租危房最高罚10万元 为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贵阳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加重了违法的处罚力度。 该草案中提到,房屋责任人不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档案或者不将房屋使用安全检查情况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草案强调,因进行隧道、开挖深基坑、爆破等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周边房屋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隐患。若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施工,或者造成房屋损坏不予修复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草案还提出,危险房屋在采取排险措施时,需要危险房屋使用人迁出的,房屋使用人应当及时迁出避险。危险房屋在治理期间,未恢复正常使用前,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出租、出借或者作周转房。违反者若将危险房屋出租、出借、用作周转房或者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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