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地方动态 甘肃建筑新闻 查看内容

甘肃居民自有自居地缓征土地使用税

2013-8-29 14:0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36| 评论: 0

摘要:   甘肃省法制办近日就《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 ...

  甘肃省法制办近日就《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但居民自有自居的住宅用地、廉租住房用地和公租房用地,可缓征土地使用税。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土地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土地使用税由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或占有人缴纳。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相关阅读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