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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地2土地证 原有方质疑一地两卖

2013-8-29 14:2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89| 评论: 0

摘要:   土地原有方质疑一地两卖,国土部门回应,不知土地有权属纠纷。   转让土地,两家公司因土地赔偿问题谈不拢,最终上法庭解决问题。可此时,土地转让方却发现,自己土地使用证在未收回的情况下,对方房开商居 ...

  土地原有方质疑“一地两卖”,国土部门回应,不知土地有权属纠纷。

  转让土地,两家公司因土地赔偿问题谈不拢,最终上法庭解决问题。可此时,土地转让方却发现,自己土地使用证在未收回的情况下,对方房开商居然也获得了这块土地的使用证。一块土地同时出现两个“主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一地两证

  相关部门违规?

  1999年,邓女士所在的贵阳泰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位于乌当区白岩路路口的一块土地50年的使用权。

  邓女士说,公司将这块土地出让给贵州久联房开商建商业住房,可由于双方在土地赔偿问题上意见不一致,虽经相关部门协调仍未得到解决,他们公司便将房开商告上了法庭。

  可就在开庭审理后的一个多月,邓女士却意外发现,贵州久联房开商新建的楼盘于今年8月份正式预售。

  “既然能预售那肯定就有土地证。”邓女士说,随后他们立即前往售房处调查,发现楼盘已经是五证齐全。

  邓女士表示,在自己公司还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国土局又重新颁发一本土地使用证,很明显这就是典型的一地两卖,一地两主的违规行为。

  新证颁发

  国土局不知有权属纠纷

  事后,邓女士及其委托人高女士向贵阳市国土资源局乌当分局提出质疑:目前存在的一地两证到底哪个有效?在未收回原有的土地使用证情况下,以及双方又进入到司法程序期间,为什么又重新颁发新证,此举是否属于违规现象?

  面对贵阳泰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质疑,贵阳市国土资源局乌当分局副局长刘同义说,这块地挂牌出让时,由于乌当分局没有权利挂牌出让,所以移交给了市国土局办理。在挂牌出让期间,已经给泰新公司发了告知书,并将挂牌方案公告了30天。

  刘副局长还解释,挂牌后,久联房开竞拍到了这块地。事后,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就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另外,签订好土地出让合同书后,便要对土地和地面附着物进行拆迁补偿,如果拆迁完了,补偿到位了,基于这两个因素,相关部门才会依法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了以上几个批复文件,国土局乌当分局才给久联房开商发放了土地使用证。

  “看到有新的批复后,往下发是有理有据的,并没有出现违规现象。”刘副局长一直强调。

  既然双方在打官司,且赔偿问题并没有到位的情况下,为何还要在这期间颁发新证?对于邓女士的追问,乌当分局负责发放土地证的副局长李卫强回应,“发证时并不知道久联房开和泰新公司之间有任何异议问题。如果知道有权属纠纷,我们肯定要慎重处理。”

  对于事情的处理,两位副局长均表示,“这个事情我们还需要跟市有关部门协调才能拿出解决方案”。

  律师说法

  “一地两证”不是问题焦点

  对于此事,记者也采访了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家特。

  金律师表示,同一土地出现“一地两证”的现象,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出现的,根据土地证颁发的正规程序应该是先对老证进行回收注销后方能颁发新证。

  金律师认为,此事的焦点并非是一地两证的问题,而应该是涉案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款的支付问题。其存在两种情况,如果国土局在未经泰新公司允许或事后追认的情况下,擅自将泰新公司拥有的合法土地转让给第三方久联房开,则侵犯了泰新公司的合法权利,泰新公司有权请求确认国土局与第三人久联公司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无效,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国土局通过土地转让的方式从泰新公司受让了上述土地并将上述土地转让给久联公司,则国土局应该依照双方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出让方泰新公司的土地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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