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07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
2007年7月13日-7月20日(双休日照常受理报名)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建委(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水利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35号),《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7号),人事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56号),人事部、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58号)以及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7]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结构、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注册结构、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见附件1。 二、报名程序 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可复印或网上下载,A4幅面,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出具的职业年限证明),经当地市、州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建设、交通、环保、水利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考生,经省建设厅注册办资格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报名手续。 属免试科目的人员,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建设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省直考生,须经省建设厅注册办和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在鄂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7年7月13日-7月20日(双休日照常受理报名) (二)考试时间: 四、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五、考试成绩及考试信息管理 六、考点设置 七、考试报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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