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例伪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案告破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发现并协助侦破了深圳市首例伪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案。该案的告破,凸显出行贿人犯罪风险和成本明显增加。 7月11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的电话称:在宁夏中阿经贸论坛设施建设项目室内装修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深圳市某装饰公司提供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深福检预查字[2011]第261号)和深圳市其他公司提供的该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印章有差异,请求帮助辨别。 经过对比上述告知函传真件,福田区检察院发现,深圳市某装饰公司提供的深福检预查字[2011]第261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与该检察院备案留存的相同文号查询结果告知书明显不符,且该告知函印章与该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存在较大差异。 深圳市某装饰公司涉嫌伪造该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查询专用章,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福田区检察院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此案涉及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专业性较强,公安机关立案后邀请该检察院协助调查,经走访多家单位和证人,调取相关证据,此案迅速告破,深圳市某装饰公司业务员刘某对其所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其立案侦查并予以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建立的行贿犯罪档案日益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现在越来越多的招标项目,尤其是政府建设项目,都要求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一旦上了这个‘黑名单’,公司或个人的无形损失和代价将十分巨大,行贿人的犯罪风险和成本得到了增加。”职务犯罪预防科是深圳世界福田区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管理部门,该科科长郑成和向记者介绍说:“ 我们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自2006年开始推行,推行之初也颇受冷遇,头三年总共才接受查询25件。但随着各地城市化建设的加速,相关拆迁工程、建设工程的密集上马,以及检察机关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领域、设备采购领域职务犯罪打击的日益深入,特别是深圳市委‘办廉洁大运,建廉洁城市’理念的提出,我们院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数量激增,2010年受理查询303件,仅今年1-7月就受理查询290件,是去年同期的3倍多,许多涉及参与大运会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向我们检察院提出了查询申请。” 据了解,为确保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规范性与权威性,福田区检察院对行贿犯罪档案的申请查询材料、查询程序、告知函格式文号和查询专用章的使用等事项进行了规范。同时,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该检察院在其门户网站(ftjcy.szft.gov.cn)上发布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详细列明了申请查询须提供的材料和注意事项,并公布了办理人员的联系方式,该检察院阳光服务热线82978000中也设置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直接链接。此外,为提高查询效率,该检察院在确保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结查询外,提前办结的,还对申请查询人电话告知,为查询人业务开展争取时间。 【链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专门系统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档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的工作制度。行贿犯罪档案录入的范围是1997年以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向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2005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暂行管理规定,开始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于2006年1月1日开展对外查询。 2009年9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颁布实施,新规定取消原来录入和查询范围的限制,由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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