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改房屋结构要申请 违规装修可举报
阳台改卧室、在房间里增加夹层……今后,这些行为都要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执行。而挖地下室、拆除屋内承重墙的行为则将被明令禁止。昨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和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联合召开《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会,根据条例,多种违规装修行为将面临处罚,市民发现这些行为可电话举报。《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条例》涵盖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并将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纳入统一监管,按各类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活动的性质差别实施分类指导。 私建地下室最高罚10万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5类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其中包括:降低底层室内标高;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法律、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按照规定,若私自建造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将被责令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属住宅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属非住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封阳台等行为,若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将被禁止。业主若用大理石花岗岩之类材料装饰地面,在装修之前,也需要咨询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经计算荷载允许时方可选用。 改房屋结构应书面申请 根据该条例,实施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这3种行为时:凡涉及拆改房屋结构、增加夹层及其他可能影响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的行为,都应当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若擅自进行上述行为,或未按批准方案施工,拒不改正的,普通住宅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非住宅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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