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一招投标项目现“问题公章”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与腐败查处力度,并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引导,以此净化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然而,近日有人反映,由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以下简称“招投标办”)负责的赣州钴钨有限责任公司废渣处理填埋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公章”,被举报质疑后,有关部门以公章鉴定结果和“失误不影响招标结果”为由,维持中标结果。 反映 中标公司公章有问题 赣州钴钨有限责任公司废渣处理填埋工程是赣州市一项民生市政工程,总投资2341.07万元,赣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该项目的业主单位。该工程于今年1月28日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公司”)、赣州风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赣州三和工程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公司”)、广东省惠州TCL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公司”)联合体等5家企业联合体参与了投标。最终,三和公司、TCL公司联合体中标。 开标后,东江公司人员向招投标办提出申诉,发现中标人投标资料有问题,三和公司的招标资格标书上委托代理人许某瞬间变成了薛某,并加盖了总部在惠州的TCL公司公章。东江公司人员疑惑的同时,经过比对司法鉴定资料发现,更改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三和公司投标文件上的两个公章明显不同。 申诉后,招投标办介入调查报告称,招标代理机构赣州昕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不严谨造成了失误,造成投诉人的误会。招投标办拟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停业整顿,暂停3个月进入赣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等处罚。同时,招投标办以公章鉴定结果和“失误不影响招标结果”为由决定维持原中标人的资格,并于5月底下发了中标通知,赣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三和公司、TCL公司联合体签订了合同。 调查 两份司法鉴定结果截然相反 投诉人向记者出具了一份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其质疑的公章进行检测的资料。在这份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记者看到,委托人提交的检材为:赣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封面以及投标文件密封封面(格式),两份检材上分别印有“TCL公司”印章印文。经检验、比对、技术分析等过程,该司法鉴定中心认为,两枚印章印文不同。 接到相关投诉后,作为招投标工作监督方的招投标办对此进行了调查。4月19日,该办出具调查报告称,招标人(赣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江西赣州司法鉴定中心对被投诉人《委托书》上的公章进行鉴定,鉴定中心以被投诉人投标文件中的其他TCL公司公章的材料为样本进行鉴定,结论是《委托书》上盖有的TCL公司红色印文是真印文。 两份送检鉴定结果截然相反?对此,招投标办主任黄训刚表示,他们只认可业主单位委托的送检结果,对于投诉人的送检结果不予认可。当记者提出想看业主单位的鉴定资料时,黄训刚表示应由送检人(赣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具。然而,该公司副总王兴无表示,该公司虽然是送检委托人,但包括检材在内的资料都由招招标文件曾从招标中心丢失两天 TCL公司是否有两枚公章呢?记者为此致电TCL公司负责该项目投标的邱某。邱某在电话中称不方便透露,让记者找三和公司了解。随后,记者联系上三和公司投标联系人朱女士,朱女士以“不方便接听电话”为由终止了通话。 招投标办出具的调查报告显示,三和公司资格标文件曾从招投标中心丢失过两天。调查报告称:2013年2月7日下午,招投标办及相关调查人员调看了资格标评审录像显示,当日上午其中一名评标专家把三和公司的资格标文件装入了三和公司装原件的袋子中,被三和公司工作人员带出了开标地点,开标的第三天,相关人员审核发现资料不见后,到处寻找,最终才从三和公司工作人员那里取回。 投诉人认为,两份公章鉴定结果截然不同,这不排除送检的检材不同造成。三和公司的资格标文件被工作人员带离了开标地点,第三天才送回,招标文件很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被更改甚至更换,招投标办应对此进行详细、严谨地调查,而不是因为三和公司相关人员口头表述“没有动过和换过”就将其作为事实,并草率地作出回复。 疑问 出现不同鉴定结果是否要严查?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看到,其中有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有违法行为,影响了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既然工作中出现了失误,那么中标结果是否会受到影响呢?对此,招投标办主任黄训刚表示,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发生在开标、议标、定标工作之后,当时中标结果已经宣布,因此没有影响。招投标办经过调查决定维持原中标第一排序人的资格,同时于5月底下发了中标通知。 事发后,招投标办出具的调查报告结论遭到投诉人质疑的同时,也引发赣州招投标界强烈反响,不少人纷纷质疑招投标办的行为,认为招投标办不应对不同鉴定结果视而不见,而应严查涉嫌弄虚作假的行为,对每一个公章进行比对,做到没有遗漏。对此,招投标办的主管部门——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廖乐春直言:“招投标过程中都会有瑕疵,这不影响主体结果。” 链接 招投标项目屡被质疑 “问题公章”事件发生后,有人认为有关部门监管流于形式,导致赣州屡屡曝出招投标丑闻事件。 据了解,赣州市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2.47亿元的特大串通投标案日前由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南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据检察机关指控,截至2012年5月,钟某、刘某等人先后在赣州范围内通过串通投标对58个工程或标段中标,中标金额高达32.47亿元,并通过将所中标项目转卖出去的方式,非法获利1.2亿余元。 此外,于去年10月29日开标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亿元的赣州市水利局224.26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也被曝疑有黑幕:1.开标前所有单位的信息都是严格保密的,而招标代理机构却把所有保密信息透露给了其中一家公司代理人薛某;2.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过程中违反招标程序,不公布任何评分信息,就直接宣布中标名单;3.现场公布与网上公示的中标结果不一致,随意更换中标单位。这起招投标事件被多家参与者在媒体、网络上举报,目前主管部门仍未对该事件给出一个合理说法。 今年5月,在网络媒体实名举报的“寻全高速招标猫腻多,官商勾结违法猖獗”也引起关注。陈某实名举报总投资78亿人民币的寻乌到全南高速公路出现严重围标、卖标、结私贿赂情况,该工程11个标段被围标人将10个标倒卖给其他公司。目前,这起举报也未得到有关部门公开解释。 赣南师范学院政法学院的刘老师认为,一些地方政府率先在腐败易发的招投标领域创新体制机制以此防治腐败,应该引起赣州市政府的重视,不要让监管流于形式。 投标办提供,检测结果等所有资料都给了招投标办,应由该办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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