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地下管线工程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近日制订出台的《地下管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明确,在该市行政区域内涉及管线的市政道路桥梁、人防工程及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等生产经营 ...
为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近日制订出台的《地下管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明确,在该市行政区域内涉及管线的市政道路桥梁、人防工程及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必须按标准缴纳管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据了解,地下管线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用,在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对事故处理拒不投入或投入不足时,转作事故抢险救灾、调查处理和善后赔偿资金,以避免发生因施工企业相关负责人躲避责任而不能及时赔偿的现象。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处以停工整改行政处罚或受到罚款处罚但已足额缴纳的,有关部门将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目前,已有部分企业缴纳了抵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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