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长效机制建设
河北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进展。近日,河北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和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使用管理办法》《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问责办法》三个文件,为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进一步推动了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长效机制建设。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制定的《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工作公开透明进行。一是划定了适用范围,明确《办法》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职能时,利用网络开设专栏等形式,向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公开项目信息及相关信用信息的行为。二是细化了公开内容,明确项目审批、建设管理、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矿业权审批和出让等五方面的信息都属于公开内容。三是明确了公开的主体和形式。项目审批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发布,招标、投标信息由相应部门发布,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由项目主管部门发布,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息由项目主管部门发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强调各级政府网站是项目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为公众提供“一站式”项目信息及相关信用信息综合检索服务。四是落实了责任,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监督、推进和专栏维护的责任主体等有关内容。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制定《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和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使用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强化监管和加强信用信息的共享,促进诚信体系建设。一是明确《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在履行工程建设监管职责过程中对监管和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使用的相关管理活动。二是细化了共享内容。共享的从业单位监管和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共享的从业人员监管和信用信息包括人员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良好行业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三是明确了共享途径,明确工程建设领域监管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是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监管和信息共享的支撑平台,信息应当依职权进行无偿共享。四是确定了使用范围。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以及开展行政许可、资质认证评定、表彰评优以及采购招标、资金扶持等活动中应当充分利用监管和信用信息,不断完善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五是落实了责任,明确了信息共享的监督、推进和共享系统建设的责任主体等有关内容。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制定的《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为严肃查处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供了依据。一是明确了问责对象,包括河北省直单位负责实施项目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信息管理人员,各市及责任单位的有关领导以及其下属单位负责人,涉及公开内容、共享内容的企事业单位有关领导和其他需要问责的对象等。二是规定了问责情形,包括未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监管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责任人,未制定工作规程;未及时收集、录入、发布相关信息;应提供的信息拒绝提供,应公开的信息隐瞒不公开;录入、公开的资料未严格审核把关,造成不良影响等。三是确定了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四是明确了问责程序。对违反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河北省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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