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无为县汽车南站工程中标企业涉嫌用虚假证明骗标
2月28日,无为汽车南站广场、停车场、道路及排水等附属工程开标,由安徽梅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随后,有人向本网举报:该中标企业并不具备投标资格。对此,记者日前展开调查,发现一系列匪夷所思的乱象。 根据标书,无为汽车南站所有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在投标即日前不得有在建工程和中标工程。而根据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项目经理周国胜在当时拥有一处中标工程和一处在建工程。分别为青阳县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自然灾害工程修复项目中标工程、青阳县木镇开发区纬三路道路工程。 当记者拿着举报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来到无为县招标局进行求证时,却发现一桩怪事:无为县招标局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中标企业提供的证明,但内容却与举报人提供的证明截然相反。 两份证明都盖着青阳县木镇人民政府的公章,举报人提供的证明开具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证明安徽梅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青阳县木镇工业园纬三路道路工程尚未竣工。而中标企业提供的证明开具时间却是2011年11月28日,证明安徽梅龙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青阳县木镇工业园纬三路道路工程已竣工。 显然,其中必有一个证明是假的。 为了解开这其中的谜团,记者决定去青阳县一探究竟。3月28日,记者采访到了青阳县木镇镇委书记汤礼华,他一看材料,就说举报人的证明是在他手上开的,所证明之事,可以担保;而对于招标局出示的证据,他表示自己完全不知情,虽然一下子不能鉴定出公章是否伪造,但从材料格式、印章小大来看,都不是出自镇政府办公室。据了解,现任木镇镇委书记的汤礼华,在去年底为该镇镇长。 在汤书记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了青阳县木镇工业园纬三路道路工程所在地,看到项目并未完工。由此可见,中标企业提供的证明要不是伪造,要不就是通过不当渠道获取的虚假证明。 当记者将在青阳采访到的信息告诉无为县招标局刘俊局长时,他表示对这份伪证完全不知情。不过,他又告诉记者,即使证明是假的,也不会追究中标企业,理由是投诉已经过了时效期,招标局不再受理了。他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而此时已经距开标日期过了10天,因此招标局不予受理。 举报人对这样的回复极为不满,他告诉记者:“招标局作为政府部门有责任对投标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但他们现在不仅自己不主动查,就连我们提出质疑也敷衍了事,根本不去了解这家企业的真实情况。而现在明知道中标企业不具备投标资格,还不予追究,显然很不正常,一定存在不可告人的内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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