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将加大推广精装房 遏制“短命建筑”
●2015年,氮氧化物等各指标要大幅下降。环评没通过,不得供水供电 ●加大精装房的推广力度,实行建筑使用全寿命周期管理 ●全面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 成都建筑今后将有寿命期做“护身符”,寿命期内建筑原则上不得拆毁;能源消费总量也将有监测预警制度跟踪预警……日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下称《方案》)的内容,共提出了50条节能减排措施。 《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3.5%;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3.9%、5.5%;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6%、14.9%。 同时,为了节能减排,《方案》在公共机构节能、城乡居民用电、用水等各个方面,都有具体的节能措施和目标。 建筑节能方面,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标准执行率。加大精装房的推广力度,实行建筑使用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寿命期内建筑原则上不得拆毁。这或将使“短命建筑”现象得到遏制。 交通运输行业的节能减排方面,将实施低碳交通城市试点,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广公路甩挂运输,全面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加快铁路和高等级航道建设,开展机场、车站节能改造,推进航空节能减排。还将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坚决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方案》提出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 此外,成都“十二五”还将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同时研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自愿减排机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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