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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再推保障性住房建设新举措 “三房合一” 租售并举

2013-8-29 12:5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06| 评论: 0

摘要:   1月4日,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的全省推进保障性住房三房合一、租售并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的 ...

  1月4日,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的“全省推进保障性住房三房合一、租售并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并轨建设、租售并举,加快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

  该省保障性住房“三房合一”后强调四个明确。一是明确并轨方式。各市县停止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与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计划分别上报、资金打捆使用、项目统一规划、工程统一建设、后续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并轨建设。二是明确保障范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三是明确建设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以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四是明确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统一租金,差额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60%。据了解,“三房合一”将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工作。首先,确定租售并举原则。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先租后售、自愿购买、有限产权、规范管理”的原则实行租售并举。其次,明确购买对象。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可自愿申请购买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有限产权。第三,确定销售价格。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有限产权原则上按住房建安成本价格出售。第四,明确产权规定。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为有限产权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第五,付款方式可一次付款或分期付款。《意见》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三房合一”的工作责任,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土地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形成相互联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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