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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立村镇工程安全日常巡查制度

2013-8-29 13: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64| 评论: 0

摘要:   为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村镇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村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村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建 ...

  为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村镇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切实加强村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村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建立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制度,健全村镇建设施工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根据《通知》,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居民自建三层以上(含三层)房屋等村镇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村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安全监管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居民房屋的施工安全监管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居民自建两层以下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指导。

  《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村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将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村镇建设安全工作的巡查和指导;加强村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通知》还要求认真落实规划、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责任。要充实县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人员数量,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镇(乡)人民政府要设立农村房屋建设及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职工作人员,按现行镇(乡)经费渠道保障工作经费。要注重发挥村委会在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便利性和积极性,由村委会协助对本村村民自建房屋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工作,对在村镇建设工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举一反三,确保村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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