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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市建筑行业安全意外伤害保险额上调 不小于30万元/人

2013-8-29 12:3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66| 评论: 0

摘要:   11月16日,记者从江苏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常州市建筑行业安全意外伤害保险额有新调整,原则上保额的低限不得小于30万元/人。   此次,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和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对建筑行业安全意外 ...

  11月16日,记者从江苏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常州市建筑行业安全意外伤害保险额有新调整,原则上保额的低限不得小于30万元/人。

  此次,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和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对建筑行业安全意外伤害保险的“参保企业及保险范围、保额的确定与调整、费率的确定与浮动”作出了新的调整。

  文件规定,凡在常州市从事建筑施工的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时,应参加建筑行业安全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范围主要是事故死亡人员和伤残人员的经济赔偿、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费用。对伤残人员的赔偿,可参考有关部门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的赔付标准,并在保险产品合同中载明。

  建筑行业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周期为工程开工至竣工,原则上保额的低限不得小于30万元/人。建筑业企业首次参加建筑行业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由保险机构根据30万元/人保额标准进行科学测算。第二次参加建筑行业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保险机构可根据该企业上年度安全生产状况,实行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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