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一违建工地工人坠亡 业主包工头互相推责
一工人在海南海口市文明东路一违建工地施工时,不慎从高空坠地致伤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在安监部门的调解下,业主先行支付了38万元赔偿金。随后由于业主和承包工程的包工头对各自承担责任的意见不一致,最终闹至法院。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违建业主符某对坠楼死亡事故承担30%责任,包工头陈某承担70%,赔偿款按上述比例划分。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海口市民符某与包工头陈某签订《基建承包合同》,约定由符某负责提供材料,委托陈某包工承建一栋11层高的框架结构住宿楼,陈某负责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建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建方自行负责。合同签订后,陈某即开始组织工人进场施工。 2011年1月17日,在该工地上干工的一工人郑某不慎从所建楼房10楼墙外摔至对面另一民宅四楼层面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房东符某将私宅建筑工程发包给无任何资质的自然人陈某,由其组织人员进行施工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自然人陈某无任何相关资质承领工程,组织无任何资质人员登高作业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另一主要原因之一;自然人陈某在组织工人施工过程中,脚手架未按要求搭建,防护网未拉装到位,安全措施未得到落实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1月22日,在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持下,符某、陈某和叫郑某到工地干工的孙某三方与郑某家属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约定三方共赔偿郑某家属41万元,随后符某支付了38万元赔偿金给郑某家属(此前三方3各支付了1万元抢救费、生活补助等费用)。 法院同时查明,符某为自己私宅所取得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准予施工的楼层为2层,建筑面积344㎡。记者了解到,符某所建私宅其实为11层,1000多平方米。 由于之后房东符某和包工头陈某对各自承担责任的意见不一致,最终符某向海口市美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按照20%(业主)、80%(包工头)的比例划分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符某将私宅建筑工程发包给无任何资质的自然人陈某包工承建,故对自己私宅工地上发生的民工死亡事故,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陈某承包其工程后,组织无任何资质人员登高作业;且在施工过程中,自己负责的脚手架未按要求搭建,防护网也未拉装到位,故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安监部门对该事故的认定,符某与陈某的责任比例应为3:7。 日前,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符某对自己位于海口市文明东私宅“1·17”坠楼致死事故承担30%的责任,包工头陈某承担70%的责任,赔偿款38万元按照上述比例划分各自承担。 |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