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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四川达州中心城区临街建筑实施整治

2013-8-29 12:2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45| 评论: 0

摘要: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四川达州市政府日前发出通告,决定从即日起对达州中心城区主要街路临街建筑立面实施综合整治。   通告要求,城区主要街路临街建筑立面严禁违章搭建防护栏(网)、遮雨(阳) ...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四川达州市政府日前发出通告,决定从即日起对达州中心城区主要街路临街建筑立面实施综合整治。

  通告要求,城区主要街路临街建筑立面严禁违章搭建防护栏(网)、遮雨(阳)篷、花架(台)。现已违章搭建的由其房产业主于2011年10月10日前一律自行清除,逾期不自行清除的,依法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城区主要街路临街门面严禁安装实体卷帘门、通透式卷帘门。已安装的由其房屋产权业主或租赁经营业主于2011年10月10日前一律自行拆除,安装内开式钢化玻璃地弹簧门,逾期不自行拆除实体卷帘门的,依法强制拆除。城区主要街路临街建筑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乱堆放、乱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在临街店铺橱窗、玻璃、门柱等部位张贴、涂写、悬挂各类商业招贴、店堂广告等宣传品的,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人限期改正或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清除的,依法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城区主要街路临街楼体上未经批准违法设置广告(含布幅标语),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清除,逾期拒不清除的,依法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违规行为人承担。城区主要街路店铺严格实行“一店一招”,门牌店招老化褪色、陈旧破损脏污的,由业主修缮、清洗、翻新和维护,破损严重的予以更新,其规格和色调与街景协调;城区主要街路离地面低于2.5米高的空调室外机,责令产权人于2011年10月10日前重新按规定安装,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整治过程中,违法行为人妨碍执行公务的,由辖区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举报违反城市容貌的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2383110。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州河以北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州河以南由达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施行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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