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住建局立下铁规 保障性住房工程严禁转包
摘要: 今年,江苏苏州全市将建保障房28709套,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定了17条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该监督要点昨天在苏州市住建局网站公布。按照监督要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合同必须经 ...
今年,江苏苏州全市将建保障房28709套,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定了17条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该监督要点昨天在苏州市住建局网站公布。按照监督要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合同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等行为。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按照市住建部门出台的《工程质量监督要点》,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要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功能标准、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设标准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监督要点明确,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钢筋原材料的进场验收,施工项目部应配备测量器具,做好自检记录,严禁使用非标钢筋、“瘦身钢筋”;对混凝土工程的质量控制方面,要严格控制好现浇板的厚度,加强混凝土覆盖保湿养护。对砌筑工程的质量控制方面,施工单位要加强对砌筑砂浆饱满度的控制,注意砌筑、抹灰作业的保湿养护工作。施工单位不得在砌筑、抹灰作业中违规使用“砂浆王”等有机塑化剂。 据介绍,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保障性住房将加大监督力度,对质量行为较差,实体工程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工程的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鼓励保障性住房的参建单位积极开展创优治劣活动,努力在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建设中多创优质工程、精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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