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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攻坚涉建工程审判难题 规范建筑业发展

2013-8-29 11:47|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59| 评论: 0

摘要: 江苏省在南通市召开全省法院涉建设工程商事疑难案例研讨会。   近日,江苏省在南通市召开全省法院涉建设工程商事疑难案例研讨会,针对涉建设工程商事审判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形成统一司法尺度,力促 ...



江苏省在南通市召开全省法院涉建设工程商事疑难案例研讨会。

  近日,江苏省在南通市召开全省法院涉建设工程商事疑难案例研讨会,针对涉建设工程商事审判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形成统一司法尺度,力促江苏省建筑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据了解,江苏省是建筑大省,建筑从业人员达568万人。近年来,由于利益驱动,不同利益主体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了一些不规范、不正当甚至违法的手段,影响和制约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涉建设工程商事审判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且各地法院对建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中对外所从事的买卖、租赁、借贷等交易行为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不一,对于标的物价格的确定、标的物质量问题的责任分担、相关印章及送货单的证据效力等问题亦存在较大争议,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亟须在深入研讨的基础上统一司法尺度,全面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自2009年以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开始调研,分批在全省法院商事审判案例中收集相关典型案例200多件,梳理出疑难问题31个。此次研讨会主要是对这31个疑难问题进行攻坚,形成统一司法尺度。

  在研讨会上,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代表从关于有权代理的认定、关于表见代理的认定、相关证据的效力认定问题、有关单据的证据效力、关于标的物价格的确定等方面逐一进行了讨论。通过研讨,确立了规范秩序、平衡利益的裁判价值取向,使该类案件在有权代理的认定、表见代理的认定、相关证据的效力认定、诉讼主体及责任承担方式认定、标的物价格确定等方面的裁判标准得到统一,有效解决了同案异判的问题,有利于当事人服判息诉。裁判标准的统一有利于引导建筑企业规范运作,将对建筑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悉,作为建筑大市的南通市,在全国首创出台了《关于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商事行为引发纠纷责任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自7月份实施以来,在全国产生了极大影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指导意见》处理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的推广价值进行了肯定。

  在此次研讨会上,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指导意见》进行了经验交流。今年以来,南通市统一涉建设工程商事纠纷案件裁判标准,积极促进建筑行业发展。南通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涉建设工程商事纠纷案件259件,同比下降39.6%;案件调解撤诉率75.3%,同比上升19%;上诉率7.3%、二审改判发回率8.5%,同比分别下降6.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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