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称河北晋州电视塔折断系偷工减料所致
4月16日,河北省晋州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倒塌案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一审宣判:晋州市广播电视局原局长杨秀斌犯玩忽职守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原副局长史志峰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原副局长刘强英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负责承建该电视塔的李金荣、薛玉强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行贿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串通投标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7.5万元。晋州市广电局原会计张健辉、出纳田静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另一名涉案人李海源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罚金2万元。 案件判决后,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讲述了该案的来龙去脉。 “塔断断”一直问题不断 2009年7月23日19时,晋州市遭遇大风袭击,瞬间最大风力达9级,未交付使用的晋州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在大风中轰然折断。据目击者称,电视塔倒塌时持续发出清脆的“嘎巴”声响,大约响了10分钟,塔身摇晃,严重倾斜,直至断裂。断裂的塔尖插进附近小树林,钢架几乎拧成麻花。 据悉,早在当年4月20日,在建的晋州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就因刮风造成塔顶部错位2.3米。出现问题后,经市领导督促,施工方先用6根钢丝绳对塔体进行固定,然后对部分出现问题的角钢焊接修复。事发时,仍有成堆的角钢架体摆在那里,但修复工作还没完成,塔体就在风中折断了。这一事件,被网友称为“塔断断”,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晋州市广播电视发射塔系全额财政拨款市政工程,总高186.8米,工程造价320余万元。 事故发生10天后,晋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事故初步调查与处理结果。 调查组经现场勘察和数据分析,对倒塌原因进行了认定:该电视发射塔生产安装的施工质量较差,焊缝及螺栓连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大部分表面存在夹渣、气孔、锈蚀现象,部分焊缝等级未达到II级要求。 在事故发生前,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广播电视发射塔项目做的全面检测就已显示,9项数据有7项未达标。 调查组认为,晋州市广播电视发射塔项目存在六方面问题:没有正规设计、施工图纸;甲乙双方同时签署内容相同、价格不同的三份合同,标价分别为320万元、202万元、118万元;基础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补充协议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铁塔安装中雇用没有经过培训、没有安装资质的农民工,不能保证安装质量;工程监理单位不具备资质。 晋州市有关部门认为,负责承建广播电视发射塔的施工方薛玉强、李金荣对这次倒塌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晋州市广电局副局长史志峰、刘强英,局长杨秀斌在工作中管理不严、处置不当。 不久,当地检察院、公安局分别对涉案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如此投标太荒唐 2009年9月21日,石家庄市检察院指定长安区检察院管辖并继续侦查此案。长安区检察院迅速开展工作,除查明玩忽职守、受贿、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等主要事实外,还查出其他涉案人员有行贿、串通投标、伪造印章、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事实,并于11月9日依法将此案提起公诉。 2009年12月15日,长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晋州市广播电视发射塔折断事件牵出的系列案件,涉案者8人,涉及玩忽职守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受贿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罪名。 长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发表的公诉意见历数了塔断之缘由—— 2007年7月,晋州市委、市政府决定新建广播电视发射塔,将这项工程列为市政府重点项目,并确定广播电视局负责新塔施工的具体组织。 河北省景县广川镇薛村的农民薛玉强得到信息后,找到其战友——景县地税局龙华分局税务员李金荣,二人商定,利用李金荣和河北通讯设备厂的关系,以设备厂名义承揽晋州新建广播电视发射塔工程,从中牟利。 薛玉强买来平面图,伪造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设计图纸专用章,加盖到图纸上,由李金荣从设备厂索取了营业执照和投标文件等。 2007年8月,薛玉强、李金荣到晋州市参加新建广播电视发射塔工程投标。为确保中标,薛玉强、李金荣找到河北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奥塔钢结构公司进行陪标,并为这两个公司制作了投标文件,代替交纳了各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同时指使景县龙华镇农民李海源等人冒充这两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参与投标。结果,薛玉强、李金荣以320.3万余元顺利中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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